气瓶的安全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2-12 16:40:59 447 人看过

一、气瓶的安全规定有哪些

(一)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

(二)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三)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四)气瓶或瓶装气体的销售单位应当销售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二、安全使用气瓶的意义

压缩气瓶在化学实验室非常常用,为便于储存和运输,人们能将氢气、一氧化碳、乙炔、石油气、氯气等易燃气体用加压的方法压缩后贮存于钢瓶内。这种贮存气瓶是受压容器,瓶内压力很高,有的每平方厘米高达几十公斤甚至上百公斤。如果一旦发生爆炸,相当于几百磅的炸弹威力。易燃易爆气瓶爆炸时冲出的气体,遇火还会发生化学性爆炸,破坏程度相当严重。

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已废止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附则8章57条,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但该规定于2020年7月13日废止。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9: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职工使用的锅炉和气瓶的安全要求
    根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六章的规定,职工使用的锅炉和气瓶应符合以下要求:每座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工业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离明火10米以上。
    2023-06-05
    62人看过
  • 电气安全检查有哪些内容?
    电气安全检查包括检查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灯和局部照明灯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或是否采取了其他安全措施,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对变压器等重要电气设备要坚持巡视,并做必要的记录新安装的设备,特别是自制设备的验收工作要坚持原则,一丝不苟。对于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对于各种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对于安全用具、避雷器、变压器油及其他一些保护电器,也应定期检查、测定或进行耐压试验。
    2023-06-06
    360人看过
  •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是什么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首先要接受监检的气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应符合许可证中允许制造的类别和品种范围等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所制造的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检。接受监检的气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顺制造许可证》。第三条监检工作应在气瓶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气瓶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通信班下。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单位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第四条监检的依据是《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有设计图样。第五条监检的内容包括对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单
    2022-10-23
    400人看过
  •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
    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应当注意:1、切勿为图便宜购买或使用伪劣钢瓶;2、到具备充装资格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3、使用前仔细检查瓶阀、接管是否泄漏;4、严禁用点明火方式查验泄漏;5、严禁随意拆卸瓶阀;6、切勿使用明火烘烤、开水浇烫等方法加热液化石油气钢瓶;7、切勿自行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8、充装过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十分危险!!!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一般分为50kg、15kg、10kg、5kg、2kg、0.5kg六个级别。一只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当由合格材质制造、容积符合标准且没有损伤的瓶体、开关自如且无丝毫泄漏的瓶阀、焊接在瓶体上的护罩、焊接在瓶底的瓶座、刻印或按装在瓶嘴、瓶肩、护罩等部位的一系列编号、制造资质标志、检验标志等。
    2023-04-24
    52人看过
  • 西宁市给气瓶安全上了紧箍咒
    根据西宁市这几年各类气瓶迅猛增加,管理难度增加,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特点,西宁市拟订了《西宁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本办法将于2010年9月1日实施。据了解,气瓶用于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的承载,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等特性。目前,我市各类气瓶约10万只,气瓶充装站48家,CNG车用气瓶约2万只,各类气瓶的增长势头迅猛。由于气瓶流动性强,分布广,监管极为困难,事故隐患突出,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目前我市工业企业大量使用液氯、氮气、氩气等剧毒气体,其危害性更是难以估量。而且受利益驱使,我市部分气体经营户及用户违法使用报废气瓶、翻新气瓶,极易发生泄露和爆炸。2009年,城北区就发生一起报废液化石油气瓶爆炸导致两人重伤的事故。2003年,青海氧气厂在充装氧气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两死一伤,厂家倒闭的惨剧。目前关于气瓶安全的管理尽管在很多法律、法规中
    2023-04-24
    149人看过
  •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2)必须佩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配备灭火器材。(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DvNews
    2023-04-24
    105人看过
  • 气瓶运输、储存、使用、改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①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②佩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滚。③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④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⑤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⑥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应避免白天在繁华市区运输。⑦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⑧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⑨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2)储存①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②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经常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③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④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
    2023-06-06
    290人看过
  • 有哪些保证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
    电气安全组织管理措施的内容很多,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管理机构和人员电工是特殊工种,又是危险工种不安全因素较多。同时,随着生产的发展,电气化程度不断提高,用电量迅速增加,专业电工日益增多,而且分散在全厂各部门。因此,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为了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技术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动力部门或电力部门也应有专人负责用电安全工作。(2)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是人们从长期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保障安全、促进生产的有效手段。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都与安全有直接的关系。(3)电气安全检查电气设备长期带缺陷运行、电气工作人员违章操作是发生电气事故的重要原因。为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应教育所有电气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而且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一套科学的、完善的电气安全检查制度。(4)电气安全教育为了确保各单位内部电气设备
    2023-06-06
    401人看过
  • 气瓶存瓶储存单位安全通用检查内容及方法
    气瓶存瓶储存单位安全通用检查内容及方法1、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要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查许可证。2、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等费用情况。查安全投入档案。3、危险化学品企业规章制度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检修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购销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考核奖惩制度;4、安全隐患整改制度;5、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使用制度;6、上网事故报告处理制度;7、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管理制度;8、防火、动火、检修等安全管理制度;9、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评价制度;10、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安全生产检查台帐;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帐;
    2023-06-06
    431人看过
  • 十堰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十堰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十堰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防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本办法所称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
    2023-06-09
    264人看过
  •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2.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使用。3.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Ω;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4.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5.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或铁壳开关。6.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照国家标准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Ⅲ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
    2023-06-06
    267人看过
  • 液化石油气库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液化石油气库安全,特制订安全管理规定如下:(一)设立气库值班人员,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员应游动检查观察库区动态,清除库区杂草,打扫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武保、安环等部门,同时应尽力采取安全处置措施。(二)库区周围五十米内,不准明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吸烟。库内动电、动火、焊接作业,应经公安、安环部门同意,并将气瓶搬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动工。(三)库内应配足消防设施,气库管理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药剂。(四)单位派汽车提运装卸气瓶,只能是提运工作人员和司机二人进库,并应遵守本规定,听从气库保管人员指挥。(五)建立严格的气瓶进货与发放制度,严格进行登记检查,做到数字准确,账物相符。(六)库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温度过高和长期淋雨现象。搬运装卸气瓶,应防止坠落或撞击。(七)库内存放气瓶,地上应铺绝缘垫板,重瓶堆放
    2023-04-24
    480人看过
  • 氧气瓶进行水压试验时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对氧气瓶进行水压试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卸下瓶阀前,必须排除气瓶中的剩余压力,以免卸瓶阀时伤人;2)氧气瓶在试压现场直立时要放稳,以免歪倒而伤人;3)在检查氧气瓶内表面时,要用12V以下的低压灯照明;4)水压试验现场应宽敞;操作者的手套、工作服严禁有油脂,以免带入氧气瓶内;5)水压试验前要仔细检查试压泵、试压管路是否畅通;排尽泵及管路内的空气;当确认没有异常时方可进行水压试验;6)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氧气瓶与操作者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氧气瓶周围1m以内不得站人;7)试压用瓶嘴接头应上紧,以免在进行水压试验时压力升高时冲出伤人;8)在进行水压试验中,要按操作规程操作试压泵;不能敲击氧气瓶、试压泵;不能松动或上紧试压泵及试压管路接头的螺丝;不能拧紧试压用瓶嘴接头;9)在进行水压试验中要注意观察压力表的指示,不得超过试验压力;注意观察氧气瓶、试压管路、试压泵的情况。同一气瓶不准重复进行超
    2023-04-24
    453人看过
  • 安全行车知识有哪些规定
    一、安全行车知识有哪些规定驾驶车辆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司机朋友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一定要时刻注意安全行车,遵守法律法规。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遵守交通法规,不疲劳驾车。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4、做到安全装载,不超载驾驶。5、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开急躁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6、按规定车速行驶,不超速行驶7、工作期间不得饮酒。8、经常学习交通法规。9、要坚持预防为主,不开冒险车,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路面湿滑该如何驾驶在暗霜、露水、冰雪的道路上行驶时,由于路面滑,车轮和地面的摩擦系数明显降低,容易造成车辆产生侧滑、横移和制动距离增长,危险区域扩大。因此必须降低车速和保持均匀的行车速度,遇有交汇车辆,要提前减速,选择适当地段,缓慢平稳通过,严禁超车。外环道路上行驶,特别在弯道处,须格外小心,驾驶方向不宜过快,同时避免急刹、防止
    2023-06-15
    1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8-21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该《规定》分总则,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附则8章57条,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 气瓶的安全使用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一、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 二、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三、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 有关食堂液化气瓶与燃气灶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具体请教一下消防!!!!!!!!!!。
    •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30
      一、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什么 1、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2、使用气瓶前,应认真进行检查: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3、使用气瓶
    • 建筑工地中空气瓶存放有哪些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5
      (1)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消防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2)气瓶的储存:空瓶、实瓶应分开;所装介质接触能起化学反应的异种气体气瓶应分开(分室储存),如氧气瓶与氢气瓶、液化石油气瓶,乙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不能同储一室。(3)气瓶库(储存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采用二级以上防火建筑,与明火或其它建筑物应有适当的安全距离。易燃、易爆、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