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有哪几种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4:42:22 183 人看过

税务机关属于国家国家行政机关的,其承担的赔偿属于行政赔偿,适用于国家赔偿法,具体如下。

行政赔偿豁免是指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哪些行为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通过规定国家赔偿的豁免范围来规定行政赔偿的,国家豁免的范围越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就越小。

《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中可见我国对于以下几种行为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1)国家行为,指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与国家重大的政治、军事、安全有关的行为,主要包括外交行为和国防行为;

(2)行政立法行为,也称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和权力机关的授权,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基于特别法律关系,对其所管辖的公务员所实施的强制命令行为,包括奖和惩;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5)受害人自己故意的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范围

(一)违反国家税法规定作出征税行为损害纳税人合法财产权的征税行为。

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由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行为,包括征收税款行为,加收滞纳金行为,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行为,审批抵扣动用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进项税行为,以及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的行为。征税行为直接关系到纳税人义务的增减,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率计征。违法作出征税行为,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履行法定义务之外,再额外承担义务;造成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就要负责赔偿。

(二)违反国家法律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损害纳税人合法财产权的。

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没收其非法所得等。这里所称的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的惩戒性制裁。从权利而言,行政处罚使纳税人的财产权利受到影响,就义务而言,行政征罚将使纳税人承担新的义务。因此,行政处罚是使纳税人的财产权直接受到影响的行为,必须依法而行,最基本的要求,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掌握有能证明纳税人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的确实、充分的证据,所没收的财产必须是非法的,否则就是处罚无凭或者证据不足,因此给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就会导致税务行政赔偿

(三)违法作出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金或纳税担保行为给纳税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提供纳税保证金。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额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生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纳税的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法律在赋予税务机关上述职权时是附加了条件的,税务机关丢开这些条件行使,就属违法,给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就须予以赔偿。

(四)违法作出税收保全措施给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税收保全措施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很类似于诉讼保全。它是税务机关对明显的转移、隐瞒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迹象,但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收保全措施是由于纳税人欲逃避纳税的一种紧急情况处理,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违法程度和违法性质而对纳税人的货币和实物采取的限制其处理和转移的强制措施,不属于对纳税人财产的终结处理,但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掌握一定的证据材料,使认为或发觉的迹象有据,同时如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紧急情况消失后应立即解除,滥用和乱用税收保全措施给纳税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纳税人有权取得税务行政赔偿。

(五)违法作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给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应按税法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因此,税务机关有权作出此决定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在出境前既未结清所欠缴的税款又不提供担保,随意阻止纳税人出境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损害的,纳税人有权求偿。

(六)违法作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造成纳税人合法财产权损害的。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为了保障税收征收管理权的有效行使和税收征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法律制度。它主要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由于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权益,使用不当会造成行政专横。因而法律在为税务机关设定此项权利时也规定了防范措施,以约束对这项权利的行使。如征管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上述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有不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事实,并已经先行催告,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合法或没有遵循法定程序给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纳税人有权索赔。

(七)违法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造成纳税人合法财产权损害的。

向纳税人颁发税务登记证、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发售发票等行为,类似于行政许可行为,它既是税务机关的一项权利,也是税务机关的一种义务。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税务机关置之不理,不予颁发、审批、拒绝发售或不予答复,不仅是一种失职行为,而且由此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还应予以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6: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何种情况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5、车主出借机动车。一、补办车辆登记证需要哪些手续补办车辆登记证需要的手续如下: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需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登记证补办流程: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在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处和各服务站办理;2、车辆通过专门的检查通道直接到检查点,开始检查车辆;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车主到检查服务处确认信息;4、车主去业务大厅指导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相应窗口办理;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支付费用;7、车主在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补办。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2023-03-24
    75人看过
  • 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有哪些情况
    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况有:(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什么是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一般指行政机关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联系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三、给被告买单赔偿金应该是谁出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
    2023-04-10
    82人看过
  • 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该如何确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一般由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以下情形中免除或不承担保证责任: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
    2023-03-13
    170人看过
  • 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几种方式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补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关于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承发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目的是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顺延工期。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4、继续履行。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一、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承包人与发包人一旦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项目,从施工合同主体的相对性角度来看,承包人就构成对施工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发包人当然可以根
    2023-03-20
    31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海关不承担查验赔偿责任
    一、什么情况下海关不承担查验赔偿责任海关查验货物、物品赔偿虽然不以违法行使职权为赔偿的前提,但是,对于查验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因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失,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海关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海关查验赔偿的免责事由具体包括:(1)海关工作人员与行使查验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由于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3)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事先未向海关声明或者海关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仍不能避免的。(4)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和其他损失。(5)在海关查验之前所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6)海关为化验、取证等目的而提取的货样。二、海关查验赔偿所谓查验赔偿,是指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海关查验赔偿是《海关法》规定的海关特有
    2023-04-16
    447人看过
  • 哪种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一、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吗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可以赔付,但机动车商业保险是否赔付则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或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保险公司免赔的情形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
    2023-02-16
    232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相关咨询
    • 对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几种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9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
    • 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几种情况?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5
      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下: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过错造成损失;在免费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或者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损失。
    • 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几种情况?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
      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办理有偿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无偿合同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 3、超越权限处理事务造成损失的。
    • 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几种情况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0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办理有偿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无偿合同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 3、超越权限处理事务造成损失的。
    •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有哪几种情况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08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