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余林诉沈小根继承纠纷上诉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21:21:32 416 人看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沪一中民终字第252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邱余林,男,1933年1月21日生,汉族,住本市金山区朱泾乡东方红村14组。

委托代理人唐鸿生,上海市鸿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小根,男,1951年2月27日生,汉族,住本市金山区朱泾乡东方红村14组。

上诉人邱余林因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1998)金民初字第9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0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排期于同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邱余林及其委托代理人唐鸿生、被上诉人沈小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邱余林与沈小根系同母异父兄弟。1946年邱余林、沈小根之母彭象珍与沈小根之父沈德林结婚,1951年2月27日生育沈小根。1953年沈小根之父沈德林死亡,1955年沈小根祖父沈迪飞死亡。沈迪飞在金山区朱泾乡东方红村14组遗有一处360.15平方米竹园。1997年4月3日彭象珍病故。1998年4月邱余林起诉,要求依法分割金山区朱泾乡东方红村14组一处面积为360.15平方米的竹园。对此,沈小根则认为该竹园系其祖父沈迪飞的遗产,且历年来一直由其家庭人员管理、占有、使用,不同意分割,请求驳回邱余林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审理后于1999年4月8日作出判决:邱余林要求分割彭象珍之遗产竹园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由邱余林负担。

上诉人邱余林以系争的金山区朱泾乡东方红村14组一处360.15平方米的竹园系其与被上诉人沈小根之母彭象珍所遗留的财产、沈小根的祖父沈迪飞先于沈小根的父亲沈德林死亡为由,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继承系争竹园

被上诉人沈小根辩称:该系争竹园系其祖父沈迪飞之遗产,其父沈德林先于沈迪飞死亡、其姐姐亦表示将系争竹园赠予其,故竹园应由其管理、占有、使用,不同意上诉人邱余林的上诉请求,要求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有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等予以佐证。

本院审理中,上诉人邱余林提供了朱泾镇镇志,说明1953年,全县第一次人口普查,全镇水陆户口簿全部建立。凡户籍内容有变动均由派出所予以办理;朱泾乡乡志,说明1956年,户口管理由县民政科移交公安局管辖,区户籍仍由区政府办公室兼管;以及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东方红大队14-15一16-17队户口登记簿,上无沈德林、沈迪飞的死亡时间记录的证据,以及张泉龙、邱元宝、蒋永仙的证人证言,以证实沈迪飞先于沈德林死亡、本案系争的竹园系彭象珍之遗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2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遗产继承纠纷的上诉流程
    1、立案起诉阶段诉讼的开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过后书记员才能排期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1)整理资料和证据:立案前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资料和相关的继承诉讼证据,例如遗嘱公证书、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和赠与扶养协议等等。(2)书写和递交起诉状:起诉状虽然书写很简单,但要注意信息的齐全和合法,也要注意起诉状的格式,注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3)诉讼管辖与诉讼时效:无管辖权的法院不能接受该继承纠纷的立案,动产继承的由被继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继承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超过诉讼时效的继承案件也不能起诉。2、庭审阶段立案通过后,法院会发送传票,传票中会记载开庭的时间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项起诉材料,供由被告参考并提出质证意见。在庭审
    2023-02-10
    257人看过
  • 上海房产继承纠纷案
    2008年01月1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浦民一(民)初字第8560原告张某梅,女,194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村14号502室。委托代理人傅某某,女,197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镇#东村374号。原告张某英,女,1957年9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区##北路491弄14号103室。委托代理人李某,女,1981年7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区##北路491弄14号103室。被告张某兰,女,1950年5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区##路25弄46号320室。委托代理人陈*浪,**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金某华(又系金某委托代理人),男,住同张某兰。被告金某,男,1975年10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崂山四村37号25室。被告张某晓,女,1982年8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161号301
    2023-04-21
    95人看过
  • 黄宗介与余洪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宜中民一终字第0017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宗介,1949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胡虎,湖北楚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洪海,1964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陈云飞,湖北长阳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黄宗介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2007)当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黄宗介的委托代理人胡虎,被上诉人余洪海及其委托代理人陈云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黄宗介在承包荆一高速公路桥涵施工中,因缺少周转金,向余洪海借款42570元。其中包括向席成云的借款10000元。2004年3月20日,黄宗介请朱良成代笔给余洪海出具借据。借据中载明:借款分
    2023-04-22
    266人看过
  • 继承纠纷案
    结婚登记
    继承纠纷案继承纠纷案原告:谢*辉,女,50岁。原告:郑*本,男,60岁,谢*辉之夫。上列原告住陕西省西安市胡家庙冶金楼。被告:陈*军,男,43岁。被告:陈*英,女,46岁。被告:陈*玉,女,33岁。被告:陈*忠,男,37岁。上列被告住陕西省西安市孟家巷。原告谢*辉、郑*本为与被告陈*军、陈*英、陈*玉、陈*忠继承纠纷一案,向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谢*辉、郑*本诉称,女儿郑-萍1985年经朋友介绍与被告之弟陈*杰相识,不久相爱,感情很好。郑-萍从1987年1月起就帮助陈*杰料理家务并同居,至1989年4月11日2人被害死亡,已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在此期间,两人共同劳动,先后购置了彩电、冰箱、录音机、录象机、洗衣机等日常生活用品。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依法继承女儿郑-萍的遗产。被告陈*军、陈*英、陈*玉、陈*忠辩称,原告之女与其弟陈*杰生前未进行结婚登记,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其同
    2023-04-21
    350人看过
  • 孙秀霞诉马永淑继承纠纷案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0)门民初字第168号委托代理人刘玉阁,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郑兵,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秀霞之姑孙天荣与马永淑之叔马文清系夫妻关系。马文清死于1999年5月25日,生前系北京市煤炭总公司门头沟公司退休工人,孙天荣死于1999年8月1日,生前系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大峪村村民,死者生前均无遗嘱。马文清与孙天荣婚后无子女,其父母、兄弟姐妹均先于其去世。其在世时,得到了孙秀霞、马永淑的扶养、照顾。马文清去世后,孙天荣作为马文清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了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前街17号3间东石板房的所有权。1999年7月21日,孙天荣与孙秀霞和其夫屈文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孙秀霞夫妇承担孙天荣生养死葬的义务,孙天荣则于死后将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前街17号三间东石板房遗赠给孙秀霞夫妇。此后,孙秀霞对孙天荣尽了扶养义务。孙
    2023-04-23
    139人看过
  • 继承纠纷诉讼程序
    夫妻共同财产
    一、继承纠纷诉讼程序(一)立案起诉阶段诉讼的开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过后书记员才能排期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1.整理资料和证据:立案前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资料和相关的继承诉讼证据,例如遗嘱公证书、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和赠与扶养协议等等。2.书写和递交起诉状:起诉状虽然书写很简单,但要注意信息的齐全和合法,也要注意起诉状的格式,注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3.诉讼管辖与诉讼时效:无管辖权的法院不能接受该继承纠纷的立案,动产继承的由被继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继承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超过诉讼时效的继承案件也不能起诉。(二)庭审阶段立案通过后,法院会发送传票,传票中会记载开庭的时间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项起诉材料,供由被告参考并提
    2023-04-23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继承纠纷上诉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7
      民事上诉状由七部分组成: 1、上诉状的名称,即“民事上诉状”五个字。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对判决、裁定不服而上诉的,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提起上诉的原审案件的案由。如离婚案、继承案等;上诉人因何
    • 继承权纠纷上诉能否反诉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0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中称为本诉讼)的程序中,本诉讼的被告以本诉讼原告为被告,与本诉讼相关的独立反诉。该权利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其存在的目的是通过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疲劳,降低诉讼成本,使判决的执行变得容易。继承纠纷若要提起反诉则要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以下条件:(一)本
    • 继承纠纷民事上诉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6
      反诉人(一审本诉被告):,男,汉族,1983年6月19日出生,住成都市街号栋单元号。被反诉人(一审本诉原告):,男,汉族,1980年4月21日出生,四川省太安镇龙游村人。 第三人:,女,汉族,1956年9月28日出生,住成都市街号栋单元号。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退还不当得利元整及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反诉人提起反诉之日至退还全部本金之日止 2、判令被反诉人就应当退还的不当得利之债中
    • 如何写继承纠纷上诉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
    •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上诉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1
      1、立案起诉阶段 诉讼的开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过后书记员才能排期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 (1)整理资料和证据:立案前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资料和相关的继承诉讼证据,例如遗嘱公证书、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和赠与扶养协议等等。 (2)书写和递交起诉状:起诉状虽然书写很简单,但要注意信息的齐全和合法,也要注意起诉状的格式,注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