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怎么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6 04:31:55
122 人看过
在起诉的时候,案件根据地域确定是否有管辖权就叫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
(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除法律特别列举以外,其他所有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
(二)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
(三)共同管辖行政诉讼的共同管辖。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确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完管辖。
省、自冶区、直辖市人民政符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地域管辖在诉讼中如何确定
258人看过
-
民事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吗
67人看过
-
商标侵权诉讼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162人看过
-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
350人看过
-
民事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民事诉讼需要注意什么
253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什么,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1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不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权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具体案情涉及到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的则不同。以下是《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给予参考: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有哪些,如何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法院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
-
特殊地域管辖和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6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分类?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6民事诉讼管辖种类: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种类: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
-
确定民事诉讼管辖地的相关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4-12-151.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则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4.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