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公司法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0:51:43 229 人看过

一、优先权公司法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优先权公司法有以下规定:

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是优先认缴出资的规定。

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2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权相关文章
  • 一般情况怎样提交专利优先权
    1、请求书请求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一种书面文件。申请人只要填写了“发明专利请求书”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并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认为表示了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请求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2)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3)申请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4)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5)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体现其真实性)(6)专利代理机构;(7)优先权要求;(8)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请求书还包括申请文件清单、附加文件清单,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等。2、说明书说明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公开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文件。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继而向社会公众提供为理解和实施其发明创造所必需的技术信息。其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清楚、
    2023-06-17
    389人看过
  • 清算优先权条款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一、清算优先权条款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优先清算权条款具体规定是指在目标企业清算或结束业务时,具有的比其他股东优先分配的权利。无参与权的优先股、有充分参与权的优先股和附上限的优先股参与权,这是最典型的三种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二、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流程如下: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
    2024-01-17
    352人看过
  • 建筑工程优先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优先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1.建筑工程优先权的司法解释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2.根据这些规定,建筑工程优先权主要保障承包人在工程价款方面的权益。司法解释明确了建筑工程优先权的范围、行使条件和程序。3.其中,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是承包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即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有权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不受其他债权人的影响。二、工程款优先受偿范围具体来说,工程款优先受偿范围包括:1.工作人员报酬,即劳务费,这是承包人为工程本身所支出的实际费用之一;2.材料款,也是承包人为工程本身所支出的实际费用之一;3.经发包人认可由承包人进行分包而由承包人支付给分包商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应包含在优先受偿范围内。三、工程款拖欠处理办法针对工程款拖欠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办法:1.协商方式: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
    2024-07-14
    240人看过
  • 公司破产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公司破产后所涉及到的优先受偿权问题,其相关法律条文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关键领域:首先,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具体债权种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员工债权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及税费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破产程序流程得以顺利推进,同时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其次,员工债权涵盖范围广泛,包括未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
    2024-08-18
    215人看过
  • 法律对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的,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
    2023-04-21
    100人看过
  • 公司破产优先受偿权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在企业破产清算之时,各类权益的优先受偿次序往往如下所示:首要关注的自然是破产能耗费及共同利益损失这类债务,此类债务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至高无上,其目的在于保证破产过程能够顺利推进;紧接着便是那些针对债务人特定财产拥有担保权利的债权人,这些债权人具有较高的优先顺位;然后,所拖欠的职工薪酬,津贴款项,法定福利等被视为职工债权,这些债权的受偿顺序显著高于其他债权;在此之后,便是破产人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
    2024-07-31
    210人看过
  • 什么是优先权?怎样才能享有优先权?
    专利法规定,对外国人,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则可对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日享有优先的权利,即第一次的申请日作为在中国的申请日;对中国人,申请日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中国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或者再向外国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的权利,这种权利即为优先权。优先权只对第一次申请中描述的发明创造有效。其最大好处就是使第二次申请不必顾虑第一次申请的公开,这样既可以保持新颖性,又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从容地提出第二次申请。要求优先权的,要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2023-06-05
    84人看过
  • 优先偿付权的法规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首先,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其次,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再次,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第四,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是在破产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内设定的。按我国《
    2023-07-05
    127人看过
  • 房屋法定优先购买权怎样?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1、仅适用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2、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通说观点)。3、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排除了继承、赠与等情形)房屋、拍卖房屋、与抵押权人协议用租赁的房屋折抵债务(出租人将房屋抵押的情形)。(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合理期间通知承租人;拍卖的,应提前5天通知承租人。2、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所谓同等条件,指在价款、付款方式、担保状况等方面均与第三人相同。(三)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排除情形下列4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1、房屋的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近亲属的。3、出租人履行出租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善意的第三人(指第三人不知道
    2023-03-05
    390人看过
  • 公司破产 优先权
    公司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是包括以下四类:(一)担保物权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而成立的优先权;(二)破产费用优先权,它是基于公有或共同费用等经济原因而成立的优先权;(三)劳动债权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存权而成立的优先权;(四)税收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需要而成立的优先权。一、船舶被转让后优先权如何实现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优先受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船舶的优先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
    2023-03-11
    303人看过
  • 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后债权人该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股权质押的债权已经到期而债务人不积极履行该债务的,质押财产债权人的债权该如何实现,这里就涉及一个优先受偿权的问题,那么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在这里做一简单梳理。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三十五条【质权的放弃】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四十七条【
    2023-04-19
    378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与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对保护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如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法律是怎么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1、法律对以下购买权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2023-07-13
    106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有哪些1、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2、破产程序中职工工资优先受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补偿金;3、船舶优先权:即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1、优先权是指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2、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
    2023-06-08
    288人看过
  • 公司法中优先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2、优先股既像债券,又像股票,其“优先”主要体现在:一是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类似债券),并须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二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在债权人之后。当然,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上述两方面“优先”权利时,其他一些股东权利是受限的。一般来讲,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没有表决权,仅在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力要小于普通股股东。3、优先股通常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偿、权利小。具体而言:(1)优先股收益相对固定。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规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再参与公司普通股的分红。当
    2023-02-27
    35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权
    词条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优先权
    相关咨询
    • XX公司优先认购权是怎样规定的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5
      首先,优先权对其相对人权利影响甚巨,必须基于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享有。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对当部分股东欲将其认缴出资份额让与外来投资者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的问题,公司法未作规定。2004年修订的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而现行公司法34条将该条修改为“公司新增资本
    • 涉外专利优先权专利优先权是怎样规定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1
      1、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2、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 子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优先购买母公司的股权,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子公司的股东应该优先于持有子公司控股权的母公司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如果母公司是由于经营不善、财产状况不佳而进入清算程序,对用于清偿债务的现金需求较为强烈的,母公司的股东可以考虑放弃权利,转让将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
    •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优先权期限为 一般来说优先时间多久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1、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 2、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 3、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最新的船舶优先权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11
      法律咨询解答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