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中致人伤残的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6:40:54 260 人看过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的情形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道路施工致人伤害的赔偿规定
    受害人的人身受到损害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一致,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将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5、交通费。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6、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
    2023-07-16
    156人看过
  • 道路交通中伤残赔偿金的年龄有限制吗
    道路交通中伤残赔偿金的年龄是有限制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一、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
    2023-06-23
    267人看过
  • 2024年如何赔偿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
    一、如何赔偿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
    2024-01-19
    456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中间接损失的赔偿损失需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对于主张间接损失的,权利人需要提供合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由于此次事故导致了间接的财产损失,能证明的,赔偿义务人就应当赔付。一、侵权责任包括包含间接损失吗?侵权责任包含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是被侵权人基于财产而可能产生的利益的减少,是被侵权人可能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而丧失的损失。被侵权人能证明侵权行为造成间接损失是可以获得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间接损失。二、酒后驾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酒后驾车分为酒驾和醉驾。酒后驾车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三、侵权的间接损失赔不赔间接损失不是
    2023-03-20
    485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归责原则,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向谁申请做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以责论处的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的原则,等价赔偿的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五个归责原则。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做伤残鉴定。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归责原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以下归责原则:1.以责论处原则以责论处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3.财产赔偿的原则因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4.等价赔偿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5.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百分之十的经
    2023-06-05
    90人看过
  • 十级伤残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如何赔偿
    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十级伤残,其具体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误工费的计算依据为被害人的误工天数和其收入情况;其次,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则以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据为准;再者,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依照伤残程度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最后,还涉及到其他相应的费用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4-08-12
    171人看过
  • 致人伤残劳动能力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是致人伤残的劳动能力损失赔偿,这种赔偿,是指人身损害所致残废,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所应赔偿的范围。它是在常规赔偿的基础上,对因伤害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以及相关的项目。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3、被扶养
    2023-04-26
    163人看过
  • 路损致残人承建方赔偿
    2011年12月14日,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汝南县某筑路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5万元,并当庭履行。2010年5月,汝南县某筑路公司承包了该县一公路的修建工程。该工程应于2011年12月底竣工。2011年11月28日晚9时许,农民李某高速驾驶摩托车沿该路从东向西行至任沟桥附近时,摩托车掉进桥头前公路损毁的陷坑内,致李某当场昏厥,构成十级伤残。后李某向该筑路公司提出赔偿请求,遭到拒绝。2011年12月6日,李某将汝南县某筑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告李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汝南县某筑路公司作为公路修缮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没有对路面进行妥善管理,对路面损毁处没有及时维修,也未采取警示措施,致使行人李某掉进损毁的路坑内致残,对此,被告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3-06-06
    452人看过
  • 施工损毁道路致行人损害能要求赔偿吗
    一、施工损毁道路致行人损害能要求赔偿吗1、施工损毁道路,没有进行安全警示的造成行人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2023-06-16
    266人看过
  • 道路交通伤残赔偿鉴定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
    2023-04-15
    327人看过
  •  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主体?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且遭受损失的人可作为原告。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第二类:行人。第三类:乘车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且遭受损失的人可作为原告。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第二类: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第三类:乘车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乘车人:1、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2、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无偿的好意同乘者。所谓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所说的无偿是泛指各种免费利用他人车辆的情况。 机 动 车
    2023-09-17
    412人看过
  • 归责原则如何影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的范围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以下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等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归责原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归责原则所谓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8页。)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
    2023-07-03
    22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后能申请工伤赔偿吗
    属于第三方交通肇事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一、临时工工伤赔偿需要公证吗单位与临时工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满足以下条件即生效: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二、临时工工伤赔偿协议需要公证吗临时工工伤赔偿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满足以下条件即生效: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3-06-28
    384人看过
  • 2024人身损害赔偿伤残赔偿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赔偿多少人身损害造成伤残的,赔偿多少钱要依据造成伤残的程度而定,具体的赔付标准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024-04-07
    20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在赔偿受害人的道路损害中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受害人只起诉加害人,而没有起诉机动车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法院应否主动追加答:当事人坚持只起诉加害人,不要求追究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的补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尊重,不应主动追加被告。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只起诉肇事加害人,而没有起诉机动车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法院应当区别情形处理。如果驾驶员是车主或所在单位的雇工或员工,且在执行职务期间发生事故,则车
    • 道路施工致人损害谁来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9
      尽管交警出面了以交通事故来处理,但是你完全可以选择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来起诉施工单位。根据《侵权责任》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你母亲是否存在过错呢?比如逆向行驶。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害人的过错而减轻施工单位的责任。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司
    •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一样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4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和要求基本一致。二者不同点在于,当事人起诉立案证明事实发生的证据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由交警出具何种文书,但有一点是出具能够证明案件发生的证明材料,一般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的为《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意见书》或《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等。根据《道路交通事
    • 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依据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8
      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
    • 因伤致残损害赔偿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
      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KK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