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中致人伤残的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6:40:54 260 人看过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的情形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致人伤残劳动能力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是致人伤残的劳动能力损失赔偿,这种赔偿,是指人身损害所致残废,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所应赔偿的范围。它是在常规赔偿的基础上,对因伤害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生活费以及相关的项目。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3、被扶养
    2023-04-26
    163人看过
  • 路损致残人承建方赔偿
    2011年12月14日,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汝南县某筑路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5万元,并当庭履行。2010年5月,汝南县某筑路公司承包了该县一公路的修建工程。该工程应于2011年12月底竣工。2011年11月28日晚9时许,农民李某高速驾驶摩托车沿该路从东向西行至任沟桥附近时,摩托车掉进桥头前公路损毁的陷坑内,致李某当场昏厥,构成十级伤残。后李某向该筑路公司提出赔偿请求,遭到拒绝。2011年12月6日,李某将汝南县某筑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告李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汝南县某筑路公司作为公路修缮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没有对路面进行妥善管理,对路面损毁处没有及时维修,也未采取警示措施,致使行人李某掉进损毁的路坑内致残,对此,被告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3-06-06
    452人看过
  • 施工损毁道路致行人损害能要求赔偿吗
    一、施工损毁道路致行人损害能要求赔偿吗1、施工损毁道路,没有进行安全警示的造成行人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2023-06-16
    266人看过
  • 归责原则如何影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的范围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以下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等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归责原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归责原则所谓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8页。)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
    2023-07-03
    222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内容概述
    一般地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绝大部分属于侵权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侵害,应当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制度的规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精神损害是一种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都是无法直接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都是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然后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相对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在山东省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那么所涉及到的赔偿方面的问题不全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首先是需要确定一下双方责任承担的比例,其次就是需要确定一下对方的伤残等级的程度,因为这两者都是会影响到最终的赔偿金额的计算
    2023-07-04
    193人看过
  • 道路施工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1、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只能起诉解决。2、在施工过程中毁坏道路,并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造成行人受伤的,由施工方承担侵权的责任。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
    2023-02-17
    12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在赔偿受害人的道路损害中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受害人只起诉加害人,而没有起诉机动车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法院应否主动追加答:当事人坚持只起诉加害人,不要求追究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的补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尊重,不应主动追加被告。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只起诉肇事加害人,而没有起诉机动车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法院应当区别情形处理。如果驾驶员是车主或所在单位的雇工或员工,且在执行职务期间发生事故,则车
    •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一样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4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和要求基本一致。二者不同点在于,当事人起诉立案证明事实发生的证据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由交警出具何种文书,但有一点是出具能够证明案件发生的证明材料,一般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的为《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意见书》或《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等。根据《道路交通事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在办理的人身伤害业务中,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是最多的,笔者几年来代理的诉讼或非诉调解人身伤害事故一百多件,其中交通事故依法的工伤案件占了大多数。一、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的概念分析。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同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而且两者并列,但是从法理上来说,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并不是同一个位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应当按照什么规定进行赔偿索赔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七条); 2.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
    •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赔偿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侵害身体权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2、侵害健康权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