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残司法鉴定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8:20:35 92 人看过

人身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认定?

刑法上轻伤害的鉴定标准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第三条规定:“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多种损伤均未达到轻伤鉴定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二、轻微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轻微伤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仅有地区性、行业性的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进一步加强了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轻微伤不分级别,轻伤分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者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

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术语定义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总则

A、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B、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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