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安置的对象有哪些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9:33:29 208 人看过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住房安置人员:

1、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取得蓝印户口或缴纳城市增容费取得非农户口,但仍实际居住、生活在原地(原籍)的人员;

2、原户籍在所在村(居)委会的现役和退伍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户籍仍在就读学校以及劳动教养和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3、计划内生育未落常住户籍的小孩;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予安置的其他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住房安置人员:

1、没有承包地、不享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的空挂户;

2、通过继承、赠送等形式取得被拆迁房屋权属,但没有承包地,不享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的人员;

3、在以往征地拆迁中已进行安置的;

4、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应计入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一户有多处房屋且不在同一宗征地范围内,被拆迁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他处房屋在其后的征地拆迁时只进行补偿,不再安置。

被拆迁房屋部分在征地范围内,征地范围外的应当一并拆除。

第十八条符合安置条件的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确实购(建)房不起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后,给予每户3-5万元的购(建)房补贴。

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人均不足70m2的,其差额部分按750元/m2补足。

第十九条被拆迁人的搬家费和过渡费按应安置人员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4)。

安置房安置和宅基地联建安置的拆迁户,计算两次搬家费,过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自购商品房安置的拆迁户计算一次搬家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不计算搬家费及过渡费。

土地使用权如果被国家征收,用作其他的用途的话,那么需要对土地的使用权所有者进行相关的补偿,这种补偿,在当地的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当中都有这个规定,比如说株洲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的时候,关于面积的计算,以及相关安置人员的指标都作出规定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人相关文章
  • 拆迁安置对象有哪些
    拆迁安置的对象应当是被拆迁人。同时,对房屋使用人的利益也予以保护,如在拆迁出租房屋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三方签署;拆迁出租房屋时,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对解决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并且承租人有权承租产权调换房。一、公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如果要拆除国家公房,同普通住宅一样,需要给予权利人补偿。补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结合权利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较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因对该房屋引起
    2023-06-20
    459人看过
  • 竞业限制限制对象有哪些
    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一)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二)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三)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五)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一、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2023-06-19
    142人看过
  • 竞业限制限制对象有哪些
    一、竞业限制限制对象有哪些《劳动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二、竞业禁止条款的注意事项根据《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
    2023-06-05
    420人看过
  • 安置房交易有哪些限制
    回迁房是政府为了安置一些无家可归的市民而出现的一种住房。很多人不知道拆迁安置房后的补偿是属于政府还是业主。现在,让我们来谈谈南京安置房销售收入是否应该与政府分享?南京安置房销售收入该如何与政府分享?南京市安置房销售收入是否应与政府分享
    2023-05-31
    170人看过
  • 安置房继承有哪些限制
    1、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包括继承。2、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一、安置房怎么过户给儿子关于安置房房产证如何过户给子女的问题。过户的方式有三种,赠予,出让和继承,一般在拿到安置房房产证之后,如果要过户给子女则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安置房的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房管局要求的申请材料,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过户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就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这样就会很麻烦,最好双方人要到齐。因此安置房如果要过户给子女的话,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去房管局办理
    2023-03-16
    368人看过
  • 限制减刑对象的有哪些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才可以考虑同时限制减刑。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律不得限制减刑。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列举的7种具体犯罪中,没有故意伤害罪。对于单独犯或者共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得判处死缓限制减刑,但如果被告人系累犯或者故意伤害行为属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可以对被告人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从立法目的来看,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限制减刑,并不是为了单纯加重死缓的严厉性,而是为严格执行死刑政策、限制死刑立即执行提供更为科学的立法依据,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即通过延长部分死缓犯的实际服刑期,充分体现死缓的严厉性,改变过去“死
    2023-04-01
    136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人
    词条

    拆迁人是指根据城市规划或土地开发需要,对土地、房屋等进行拆迁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需要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达成拆迁协议,并按照规定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拆迁人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拆迁资质和许可证,以确保... 更多>

    #拆迁人
    相关咨询
    • 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哪些人?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安置对象为:代管信托房退管后仍居住在退管房内的原承租住户。安置对象应符合本市户口、原有租赁关系、未享受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等三个方面的条件。
    • 拆迁安置房的对象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31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
    • 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4-09
      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 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 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
    • 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8
      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 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 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
    • 死刑对象对象有哪些限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03
      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1)限制死刑适用条件。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 (2)限制死刑适用对象。即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即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限制死刑执行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