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21:10:14 187 人看过

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个人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轻伤鉴定吗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二、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三、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的规定流程是什么

鉴定具体流程为:

一、委托,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二、受理,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终止鉴定的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4、委托人的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交通事故需补充鉴定的情形(一)、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
    2023-06-03
    255人看过
  • 上下班交通事故中可以申请鉴定以及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申请鉴定以及赔偿。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上下班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同时赔偿吗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该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劳动者既可以选择交通事故索赔,也可以选择工伤事故索赔。但是,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的民事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交通事故得到的赔偿少于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则应赔偿差额部分。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
    2023-08-09
    97人看过
  • 司法鉴定后有哪些可以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律师补充: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一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二是对人身伤害程序
    2023-05-06
    175人看过
  • 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是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所有者为了工作方便快捷,不想办理法律诉讼手续而直接选择个人个人是事故双方个人协商,在赔偿等方面达成一致,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但个人也有一定的缺点。当然有些交通事故是不能通过私了解决的。那么,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私了呢?1、与手续不完整的车辆发生事故2、当事司机酒后驾驶或药物驾驶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5、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6、无执照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执照7、事故造成伤亡的,事故后和对方私事的,为了预防后期的风险,我们必须根据正确的私事手续,积极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的电话号码、驾驶执照号码、保险证明书号码、碰撞部分有共同签名保证法律效果。车辆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进行私了的情形有:(一)与三无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二)与无证驾驶车主发生的交通事故;(三)与酒驾车主发生的交通事故;(四)损坏建筑物或公共设
    2023-08-07
    427人看过
  •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几天出来,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几天出来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一般是三十天可以出来,超过三十日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管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二、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大致如下:1.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3.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故意作虚假鉴定的;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
    2022-07-17
    373人看过
  • 伤情鉴定可以自己去做吗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去做。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五十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2、现场处
    2023-03-05
    33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下不予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将下列的四种情况排除在复核范围之外: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对第一种情形,因为法院已经受理民事诉讼,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法院的审查相比较而言会更严谨。同时,根据法院最终解决原则和司法便民原则,行政权不能左右司法权,不能因为复核而使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久拖不决,从而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批捕的案件,基本上已经对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审查判断。这时,如果还受理当事人的复核申请,会影响到肇事者的刑事追究。也可以避免当事人通过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内幕交易”来改变定性,达到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对责任认定不服,完全可以自己或委托专业
    2023-04-03
    421人看过
  • 交通事故鉴定复议申请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关于鉴定收费,鉴定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先行垫付,索赔时可要求对方支付该鉴定费用。4、等待鉴定结果。一、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
    2023-03-11
    277人看过
  • 哪些事项可进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应注意问题申请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
    2023-06-03
    88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是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受理合同书,通知时间做鉴定,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等资料。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为:1.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4.通知时间做鉴定;5.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磁共振或X线片及检查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鉴定机构留存。带齐
    2022-06-16
    405人看过
  • 受伤后多久做司法鉴定,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受伤后多久做司法鉴定一般3个月之后就可以的。有的特殊的可能需要6-12个月。要看做什么司法鉴定,通常分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两种,伤情鉴定通常出现在刑事案件中,鉴定原则为及时性,需要在发生伤害后立即做,伤残鉴定要求稳定性,需要等治疗终结后且病情相对稳定时去做,所以要看你做那块。1、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器官缺失、破损、挫伤,不影响关节功能的骨折经治疗后根据其治疗效果即可作在治疗终结后伤残鉴定。2、一般的脑外伤、影响关节功能的骨折均宜治疗三个月以后作鉴定;若脑外伤伴有精神损伤、智力障碍、癫痫均宜治疗六个月以后作鉴定。二、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在诉讼实践中,很少遇到本条规定中出现终止鉴定的情况。(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
    2024-01-18
    479人看过
  • 对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是可以协商处理的,比如以下情形:1、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自行处理书是怎么写的1、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2、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3、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4、代码A、B指事故当事人;5、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6、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证档案编号或现住址;7、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8、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9、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10、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者保险凭证号码;11、事故事实一栏,参照《
    2023-08-13
    195人看过
  • 有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复核
    一、有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将下列的四种情况排除在复核范围之外: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对第一种情形,因为法院已经受理民事诉讼,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法院的审查相比较而言会更严谨。同时,根据法院最终解决原则和司法便民原则,行政权不能左右司法权,不能因为复核而使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久拖不决,从而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批捕的案件,基本上已经对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审查判断。这时,如果还受理当事人的复核申请,会影响到肇事者的刑事追究。也可以避免当事人通过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内幕交易”来改变定性,达到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对责任认定
    2023-06-02
    347人看过
  • 哪种情形可以认定交通事故的全责
    交通事故认定全责包括以下情形: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有重大过失而对方只有轻微过失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一、机动车追尾后逃逸算什么责任车子追尾后逃逸负全责。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二、轻微交通事故逃逸会怎么处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逃逸的不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
    2023-03-19
    21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指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对涉及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和事故现场进行专业鉴定和评估的过程。包括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对事故车辆的检验、对相关证据材料的鉴定等。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旨在为案件的审理和赔偿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依据,是司法公正的... 更多>

    • 交通事故要做鉴定,交通事故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2
      一、交通事故补充鉴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
    • 司法鉴定是做哪些的,哪些情况下可以做司法鉴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5
      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无法确定时,可以做司法鉴定。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保险理赔机构、工伤保险等部门就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进行司法鉴定请求。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不予受理:(一)超出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范围的;(二)违反鉴定委托程序的;(三)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正在进行相同内容鉴定的;(四)超出本鉴定机构鉴定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五)检材、样本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六)鉴定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对社会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人身足以造成严重危害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不受理的,应当经鉴定机构负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可以提前鉴定吗,可以提前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6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标准规定:鉴定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作出。但如果因为你父亲长期在医院治疗,家里无力承担医药费;或你父亲住院,家里丧失主要生活来源,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被抚养人无抚养费等严重后果,可以提前出院作伤残等级鉴定。但法医也会告知你提前鉴定的风险:1、对方很可能不认可,会申请重新鉴定;2、你方也有风险,病情会有反复,万一你父亲今后病情恶化,你就丧失了增加伤残等级的可能。鉴定在当地司法鉴定所作出。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责任认定书复议情形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