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倾销立法的缺陷和完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5:30:56 327 人看过

自1979年以来,在国际贸易领域,我国出口产品屡屡遭到外国日趋严重的倾销指控,并且随着指控的屡屡得逞,中国的出口贸易遭到巨大的损失,对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形成了严重的威胁。在这一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制裁的潮流中,中国企业从漠然处之或不知所措到勉强应诉和积极应诉,这里面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好好总结。不过令人振奋的是,1997年3月25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曾经一度被外国人用本国反倾销措施而备受法难的中国人从此也有了保护自己民族产业的有力武器。随着中国反倾销实践的启动和运作,我国已由被动应诉外国的反倾销诉讼转为主动适用国际贸易规则,对外国倾销产品的不正当竞争采取反倾销措施。这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采用反倾销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一、对中国反倾销法进行反思的必要性

总体而言,《条例》大量参照了国际惯例特别是重点遵守了GATT1994年《反倾销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的相关规定,因而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同时,从中国反倾销实践基本顺利的角度来说,《条例》也初步显示了其制度安排的基本合理性和法律运行的基本正常性。但是,这并不能掩饰《条例》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客观而言,《条例》是在时间仓促、缺乏实践,同时又未经严格程序的情况下出台的,所以其缺陷和不足在所难免。这种缺陷和不足虽然现在还未充分暴露出来,但是如不进行认真的反思和修改,必将严重损害《条例》功能的发挥,也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国际形象。笔者认为,中国反倾销法要进行明智反思,至少存在着三个必要性:

(一)加入WTO前景下的反思必要性

可以说,这是对《条例》进行反思的一个最重要的必要性。加入WTO是我国长期努力的目标,目前中国已成为WTO的成员国。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国加入WTO一方面可以享受WTO规则所规定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其中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要极力促使我国法律法规乃至行政措施与WTO各项规则相符。如果不采用WTO规则而实行国内法规,将会引来国际社会的对抗而陷入极为不利的地步。虽然,迄今为止,中国反倾销法的实践运行并没有出现什么实质性障碍问题,但并不能掩盖其本身的漏洞。只是由于中国反倾销涉案进口产品的倾销和危害确凿无疑,外国出口商或者由于心中有鬼,或者在铁证面前无话可说等原因未提出实质性异议而已。事实上,漏洞是很多的,特别是存在着与WTO反倾销规则不一致的地方(这将在下文论述)。虽然《守则》本身无法取代各缔约方的反倾销立法,但它已成为各缔约国必须遵守的国际法规则,违者将要承担国际责任。所以,在我国已正式成为WTO成员之际,我国应及时对《条例》进行反思,及时修改,力求和WTO的反倾销规则一致起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国反倾销相关文章
  • 论我国劳务派遣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下)
    3.4同工同酬规定的可操作性差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然而在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工单位同岗位正式员工的现象普遍存在,用工单位各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使得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遭遇到现实尴尬。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用工单位拒不执行同工同酬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况且劳动者对同工同酬的知情权因其信息弱势和用工单位的财务封锁而难以得知。另外,在工资的支付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派遣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六十二条又规定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奖金和相关福利待遇。在这种立法模式下,劳动报酬的支付变得复杂化,容易产生更多纠纷,因为无论是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2023-06-07
    89人看过
  • 我国反倾销上诉程序及其完善
    一,。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国负责反倾销事务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农业部也是负责反倾销事务的机关之一。(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建议,作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以及追溯征税、退税、保留税等与“税”有关的决定,(二)根据《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审查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提出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内容和所附证据,并在咨询国家经贸委后决定是否立案调查;(二)负责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确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倾销的初裁和终裁决定;(三)决定采取需要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的建议。(3)国家经贸委的主要职责如下:1.国家经贸委负责与对外贸
    2023-05-07
    244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摘要??我国滥用职权罪条文存在设计不合理、罪状不明确、主体范围过窄、刑罚设立不科学等问题,应及时修改立法,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分列,明确其主体特征,扩大其范围,提高其法定刑。?熤型挤掷嗪扭牐模疲叮常??熚南妆晔堵毪牐??熚恼卤嗪扭牐保埃埃矗?4043(2002)-11-0028-02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在此后的大量法律中,特别是大量的附属刑法规范中,多次出现滥用职权一语,并逐步明确规定追究滥用职权者的刑事责任,但有关滥用职权罪的立法相当混乱。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明确规定了滥用职权罪,使惩治滥用职权行为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综观新刑法典对滥用职权犯罪的规定,有以下主要特点:?煟薄≡诹7、?模式上采用总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即以第三百九十七条为概括性的滥用职权罪的一般规定,以徇私枉法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放纵走私罪等为滥用职权犯罪的具体
    2023-06-11
    195人看过
  • 反倾销中国内产业的认定:现状、不足与完善
    国内产业的认定是反倾销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尽管中国的相关立法和实践已较为完善,但仍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缺乏合格生产者的认定标准;第二,缺乏是否排除关联当事方的具体标准;第三,地区产业例外的规定过于简单。中国有必要借鉴WTO《反倾销协定》、美国等WTO成员方的相关立法和实践进行完善。反倾销法意义上的损害是对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所造成的损害。因此,在认定同类产品之后,调查机关需进一步认定国内产业的范围。那么如何认定国内产业?国内产业是否应包括所有的国内生产者?哪些生产者可以包括在国内产业之内?哪些国内生产者必须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中国的相关立法和实践如何?存在哪些不足?如何完善?本文拟结合WTO《反倾销协定》、美国等WTO成员方的立法及实践,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一、国内产业的定义WTO《反倾销协定》第4.1条规定,“就本协定而言,国内产业一词应解释为指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全体,或指总产量构
    2023-06-12
    121人看过
  • 简析我国刑事羁押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论文关键词:刑事羁押超期羁押司法控制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刑法在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超期羁押、缺乏司法控制的现象特别严重。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当前刑事羁押制度的缺陷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所谓刑事羁押是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由负责刑事侦查的机关采取的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但是这种强制措施没有得到合法的行使就会使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不能有效地参与到整个诉讼中去。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羁押使用率高、超期羁押现象严重、变相羁押、虐待羁押人员等现象已经成为了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我们是法治国家历来就很重视人权的保障问题,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更是明确规定加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比
    2023-04-22
    413人看过
  • 我国反倾销法行政复审制度中公共利益条款的完善
    我国反倾销法起步较晚,存在很多不足和欠缺之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完善:1.明确公共利益条款。在内容上明确规定相关概念,应对公共利益的概念进行法律界定。我国反倾销法修改的方向可以在借鉴欧盟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对其加以改善。2.确立公共利益程序规则。应当借鉴欧盟的相关规定,确立公共利益调查的程序以及救济的程序,在《条例》中明确反倾销公共利益调查的程序,赋予相关利益方充分的程序性权利以及通过公开听证等程序上的安排给相关利害关系方提供充分发表意见的平台,应当确立消费者、下游产业等利益主体因征收反倾销税而寻求救济的规定。3.补充规定反倾销行政复审中的公共利益条款。应当将公共利益条款引入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之中,从而使这一利益调和的调节器更好地发挥作用。当然,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中的部分内容都可以参照反倾销其他制度的规定,对公共利益的规定没有必要另立专章,更没有必要确立一个与反倾销调查中公共利益内容完全
    2023-06-05
    306人看过
  • 我国现行劳动者辞职权立法存在哪些缺陷和完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但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相冲突。一方面,根据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约定的结果。劳动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在这里,工人的权利和义务显然是冲突的。造成上述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立法上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的辞职权适用于各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不仅可以提前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有期限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缺点是:与设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目的不一致,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失去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式特征,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失去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式特征。既
    2023-05-07
    80人看过
  • 探视权的缺陷及完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利,确立了探望权制度。探望权的创设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巨大进步,它的规定满足了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方的感情需要,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因离婚对子女带来的伤害,这一规定强化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保护力度,为人民法院处理探望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进步中仍有一些缺憾。易见,我国现行立法只将探望权的主体限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这就排除了子女近亲属的尤其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和法院多持异议,案件的处理很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其一,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一对夫妇一般只生一个孩子,对其而言,除其父母外,最亲近的人也只有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了。而父母离婚后,往往给其带来的是一个相对陌生而孤寂的生活环境,其无法得到同龄人所拥有的完整的家庭温暖和关爱,幼
    2023-06-12
    7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时效的立法缺陷、成因及完善
    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行政处罚时效制度。它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创造了法律条件,这是我国法制的一大飞跃。但是,该规定是在总结原有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基础上补充完善的,不可避免地产生与立法本意相冲突的情况。本文拟通过对行政处罚时效缺陷的评析,进而提出完善的建议,与同仁探讨。一、立法缺陷评述1、条件缺陷。《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该款确立了我国的行政处罚时效制度,它表明行政处罚时效成立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期限自违法行为起经
    2023-06-13
    297人看过
  • 谈取保候审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使用非常之少,以至于被冷落,甚至遗忘。取保候审的低适用率必然产生高羁押率。这一方面不符合国际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发展的潮流。《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三款规定:等待审判的人们被拘禁不应该是一般的规则,但是释放应保障能出席审判。人权委员会在它的第八总评论中确认到:审前羁押应是一种例外,并尽可能的短暂。《保护羁押或监禁人的原则》第39条指出:除了在由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中,由司法或其他机关由于司法利益而决定,被告人应有权被释放等待审判。《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对青少年被羁押等待审判应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使用,而且时间应尽可能的短暂,如有可能,应采取其他替代办法。从有关国际文件中可以看出,审前的释放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权利,释放应成为原则,羁押只是迫不得已的例外。而我国的司法实践正好相反。另一方
    2023-06-11
    331人看过
  • 换押手续缺陷及完善
    刑事诉讼法
    审查批准逮捕期间应办理换押手续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做出批准逮捕的案件,主要来源于公安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期间,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究竟属于何种强制措施,法律并未做明确规定。从程序上看,由于没有办理相应的羁押手续,例如没有办理换押手续,对犯罪嫌疑人的这种羁押及管辖往往属于违法羁押及越权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为3天,最多也就是7天。有特殊
    2023-06-13
    227人看过
  • 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对于法院裁判不满的诉讼当事人,申请重新审判全部或部分案件使用的诉讼程序,在我国被称为“上诉”。“上诉”这一当事人使用的救济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存在以下不足:一、关于上诉条件为了保证一审判决应有的权威,同时也是防止当事人对上诉权的过度滥用,进而导致二审案件的积压,各国对上诉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即上诉条件。美国的上诉必须由当事人对初审判决不服和基于对诉讼进程影响重大的程序问题的附带性决定不服而提出;俄罗斯民法典则规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检察机关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抗诉),期限是一审法院作出终局判决后的10日内,提交上诉状或抗诉状。我国对上诉主体的界定较为明确,一般包括了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等,上诉期限为不服判决的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为7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判决的
    2023-08-16
    131人看过
  • 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
    将洗钱行为犯罪化是反洗钱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虽然增加了洗钱罪的条款,但由于我国对洗钱活动还缺乏了解、研究,也缺乏实践的经验,所以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1.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现行刑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这一限制,不仅不利于对其他犯罪活动的打击,也不利于对洗钱犯罪的打击。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时期,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各种经济犯罪问题比较突出。近几年出现了大量的逃税、诈骗、贪污、受贿和资本外逃等经济犯罪。这些犯罪的隐秘性较高,不易被发现,而反洗钱中采用的追踪黑钱的尾巴的手段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打击经济犯罪的方式。此外,现实生活中出现大量的犯罪所得被清洗的现象,这些犯罪所得能否清洗成功,已越来越成为这些犯罪最终利益实现的决定因素。将这些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利于防止和打击这些犯罪。现行刑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为
    2023-06-11
    233人看过
  • 如何完善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为一项有效的产品监管法律制度,所谓召回,是指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引起某个型号或批次的产品出现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缺陷,制造商必须以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产品的缺陷,并对消费者作出道歉或物质性赔偿。美国是最早确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1966年,美国出台了《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汽车召回制度。自该法实施以来,美国国内汽车质量及安全性都有了极大的改善,交通事故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在此后近40年里,美国逐步扩大了召回对象的范围。除美国外,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也在实行召回制度,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也规定了场上必须履行召回缺陷产品的义务。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化含量越来越高,而社会分工的细化进一步加剧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这些现象的普遍存在导
    2023-04-05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反倾销反补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国反倾销是指中国政府为防止外国产品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不正当竞争和伤害而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该政策旨在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防止外国企业通过低价倾销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中国政府会评估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以及该行为是... 更多>

    #中国反倾销
    相关咨询
    • 现行行政复议法的缺陷怎么更好完善这些缺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7
      现行行政复议法的缺陷大概有(一)行政复议机构尚不具备统一、独立的系统 (二)在具体办案的过程中欠缺公正性、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难以保障 (三)对于行政复议有关依据和证据的忽视 (四)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的错位 (五)行政复议的司法化程度不高,欠缺合理的委托代理制度
    • 倾销和反倾销的特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
      倾销,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对倾销作直接而具体的规定,中国《价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有低价倾销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
    • 反倾销法的成立,依据?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5
      世贸组织的反流通协议规定,一个成员实施反流通措施,首先要确定有流通事实,第二要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的威胁,确定对国内相关产业的确立造成实质性障碍,第三要确定流通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销售额的定义,如果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有销售额。出口价低于正常价格的差价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 合同效力的缺陷都有什么不完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1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 行政赔偿的缺陷与完善以为视角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7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才能为你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