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请求权产生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该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于离婚之时;
3、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
4、其他条件。
关于救助人特别补偿请求权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
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救助人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作业,取得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适当,并且考虑到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判决或者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数额;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本条所称救助费用,是指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直接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实际适用救助设备、投入救助人员的合理费用。确定救助费用应当考虑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八)、(九)、(十)项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本条规定的全部特别补偿,只有在超过救助方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能够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方可支付,支付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由于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地剥夺救助方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本条规定不影响船舶所有人对其他被救助方的追偿权。
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1989年4月15日至28日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1996年7月14日生效,中国于1994年加入)
第14条特别补偿1.如一船或其船上货物对环境构成了损害威胁,救助人对其进行了救助作业,而未能根据第13条获得的至少相当于按本条可得的特别补偿的报酬时,他有权按本条规定从该船的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其所花费用的特别补偿。2.在第1款所述情况下,如果救助人因其救助作业防止或减轻了环境损害,船舶所有人根据第1款应向救助人支付的特别补偿可另行增加,其最大增加额可达救助人所发生费用的30%。然而,如果法院或仲裁庭认为公平、合理,并且考虑到第13条第1款中所列的有关因素,可将此项特别补偿进一步增加,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其增加总额不得超过救助人所发生费用的百分之百。3.救助人所花费用,就第1款和第2款而言,系指救助人在救助作业中合理支出的现付费用和在救助作业中实际并合理使用设备和人员的公平费率。同时应考虑第13条第1款(h)(i)(j)项规定的标准。4.在任何情况下,本条规定的全部特别补偿,只有在其高于救助人根据第13条获得的报酬时,才能在所高出的范围内支付。5.如果由于救助人疏忽而未能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可全部或部分地剥夺其根据本规定应得的特别补偿。6.本条的任何规定不影响船舶所有人的任何追偿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内航线海上救助打捞收费办法(1991年12月14日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发布)
第三条签订"无效果--无报酬"契约的救助,救助无效果的、救助人无权取得救助报酬;救助有效果的,除按本办法和费率表计算各项费用外,确定救助费用还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救助的效果;(二)被救船舶、旅客、船员、船上的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危险的性质和程度;(三)救助人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所做的努力;(四)救助人消耗的时间,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五)救助人承担的风险;(六)救助工作的及时性;(七)救助船舶和设备的有效性,处于准备使用的状态和价值;(八)获救财产的价值。除强制救助和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的救助外,救助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总价值。救助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被救船舶收取合理的特别补偿。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际航线海上救助打捞收费办法(1991年12月14日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发布)
第三条签订"无效果--无报酬"契约的救助,救助无效果的,救助人无权取得救助报酬;救助有效果的,除按本办法和费率表计算各项费用外,确定救助费用还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救助的效果;(二)被救船舶、旅客、船员、船上的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危险的性质和程度;(三)救助人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所做的努力;(四)救助人消耗的时间,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五)救助人承担的风险;(六)救助工作的及时性;(七)救助船舶和设备的有效性处于准备使用的状态和价值;(八)获救财产的价值。除强制救助和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的救助外,救助费用(报酬)的总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总价值。救助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被救船舶收取合理的特别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代位权定义与特点概述
233人看过
-
网络侵权的含义与特点
454人看过
-
董事会定义与特点
479人看过
-
盗窃罪定义与特点
389人看过
-
避免合同的定义与特点
148人看过
-
保险代理的定义与特点
136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请求权的特点和权能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2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请求权分为: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消其特点是: (1)具有相对性; (2)具有非公示性; (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
-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特点是什么?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程序有什么特点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5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_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相比较,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特点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
-
债权人的请求权有哪些特点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9我们都知道现实当中行使代位权往往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通过人民法院来赋予自己执行代位权的权利,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一定就需要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还有其他使用方式,那么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
-
债权融资的特点和定义宁夏在线咨询 2024-11-23债权融资,也称为债券融资,是一种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融资方式。其特点如下: 1. 债权融资获得的仅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企业需要支付利息,并在债务到期时归还本金。 2. 债权融资可以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 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
-
反补贴的含义及特点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25(一)反补贴的含义。根据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反补贴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等过程中接受来自政府或同业协会的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进口国可对该产品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对该产品按补贴数额征收反补贴税。 (二)反补贴的特点。 1.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补贴是政府行为,反补贴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