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和一般债券(普通债券)的区别是。前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
一、专项债券的分类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券与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普通专项债券用途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项目、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脱贫攻坚等,仅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直接对应项目资产和收益,实现项目收益融资自求平衡。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将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鼓励地方创新和丰富债券品种,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优先在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二、专项债券的优势
(1)成本相对较低。2018年专项债平均发行利率为3.89%,较银行贷款与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途径有明显成本优势。
(2)税收优惠对投资者有吸引力。按照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除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外,大多利息收入均征收所得税,因此专项债券免税规定增加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3)专项债尤其是项目收益专项债要求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款专用,能够保障重点领域公益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运作规范透明,益于防范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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