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
1、出借人称借款到期未还,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
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经归还的,属于对借款真实存在的自认。对该借款事实一般可直接予以确认。至于借款人提出已经归还的抗辩,属于对权利消灭的主张,应由借款人对相应主张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证据,而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或者是依法应当优先清偿其他债务从而不能产生清偿系争借款效果的,属于权利性主张,债权人应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
2、借条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时,还款主体的认定
借贷行为属合同行为,要约、承诺的意思表示只能在相对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关键是要证明意思表示指向的对象,这属于事实认定问题,而非法律适用问题,应根据各案情况,结合证据加以判断。
二、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借款人应作为被告。由于民间借贷中借款交付与否,直接影响借贷关系是否生效,而收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则往往可能是因为收款人是根据借款人的指示而导致的。如当事人对借贷合同的当事人无争议的,实际收款人宜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以证明借款交付事实。如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为便于查清事实,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宜追加实际收款人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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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权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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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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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收款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11、建议收款人不要接受该张汇票,联系出票人用其他方式支付款项; 2、该张承兑汇票收款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只能作废,如需承兑汇票进行更换。 法条参考: 《票据法》 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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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出借人和实际借款人如何清偿?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3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应由谁偿还银行贷款。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是银行贷款合同的相对人,应当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因此,只要贷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贷款合同主体的确定,名义借款人就应该偿还贷款。当然,名义借款人偿还贷款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要求偿还相关款项。协商不成的,名义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2、银行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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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怎样认定欠款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0借条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以实际借款数额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贷款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规定债权人,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事实依据的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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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借条写了和实际借款时间不一致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8借条的转账日期与打借条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应当以实际汇款时间为准。 如果借款属实的,具有法律效力。最好补充证据证明借条指向的借款与转账的款项是同一笔的证据。 借条落款日期与转账有先后顺序的,借条在先,转账在后的,转账的方式就是履行借条中的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义务。转账在前,借条在后,出具借条的方式是对借款事实事后进行的补充。无论是哪种情况,出借人最好能在起诉前补充证据证明两者指向的是同一个借款,比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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