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审判阶段出现翻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4:22:44 53 人看过

审判阶段的翻供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推翻自己以前向侦查、起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翻是推翻、否定;供是供述,是对有罪的承认,与包含辩解在内的口供含义不同。翻供包括对有罪供述全部推翻和部分推翻两种情况。由于审判阶段的翻供是以否定的陈述推翻以前的供述,给审判认证、定罪量刑带来麻烦。如何正确处理审判阶段的翻供?目前刑事案件证据规则尚未出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犯供的处理缺乏相应的规范,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6条第2款简单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陈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陈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陈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审判直接牵涉被告人的命运,加上律师接触证据材料后的界入,掌握证据信息的不对称性迅速改变,审判阶段的翻供在刑事审判的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特别是贪污、受贿类犯罪经常在审判阶段翻供。正确处理翻供问题,对保护人权、打击犯罪意义重大。本文拟从对翻供的认识、加强对翻供的审查、实事求是对待翻供三方面探讨对审判阶段翻供的处理问题。

一.端正对口供的认识,消除对翻供的认识误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判处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判处刑罚。被告人供述只是一种证据材料,其内容不仅包括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而且包括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被告人对自己是否犯罪和如何犯罪最了解,其有罪供述可以帮助办案人员迅速了解案件的情况,是最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最直接的证据,因此审判实践中还是有人不自觉地把有罪供述当做定案不可或缺的证据。即使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但被告人翻供,缺乏有罪供述,就不敢定案,这是一种误区。

还有一种误区是把有罪供述看做是比辩解更优先、更重要的证据。对被告人翻供(无罪或罪轻的辩解)抱着不信任的态度,总认为被告人翻供是为了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被告人必然要隐瞒罪行或否认罪行,这是人类趋利避害、避重就轻的天性。在这种办案理念的指导下,实践中往往只注重收集被告人有罪的供述,而不认真审查无罪或罪轻的辩解,当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翻供时,就宣读其原来的笔录证明翻供不成立。

其实翻供也是被告人口供的一个部分,不过是以否定的陈述(辩解)推翻以前的供述而已。对被告人翻供不要畏惧,更不要怕翻供,可能一审不翻,二审也可能翻;二审不翻,判决生效后一样翻。翻供不等于案子不能定,证据不好用。我们在心理上要有充分准备,一旦出现翻供应正确面对,认真审查证据。因为所有的证据材料要成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对口供决不能轻信,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认真审查。

二.依职权审问,查明翻供的真相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引进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同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合理内核。在庭审阶段遇到被告人翻供时,法官应依职权审问,查明翻供的原因、翻供的内容、寻找翻供的破绽、传唤同案人到庭质证。

1.查明翻供的原因。通过询问被告人,了解翻供的真实原因。因为被告人翻供的理由有真有假。要查明翻供的具体理由,对因刑讯逼供为由翻供的,要询问是何部门、何人、何时、何地、实施何种违法审讯行为等细节;对因记忆不清翻供的,要询问影响记忆的原因;对误解政策翻供的,要询问为什么误解及误解的深层次原因。翻供必须有理由,对理由要做出详细、合理的解释。

2.查明翻供的内容。通过审查翻供的前后说法,查明翻供与前供不一致的差别之处,看被告人是全部推翻前供,还是部分推翻前供;是在事实方面翻供,还是在某些量刑情节上翻供。确定翻供的真正内容后,再看翻供的内容是否详细、具体,进一步判断翻供的真伪。

3.变换角度反复询问,审查翻供的内容与其他证据是否印证一致。主要方法是抓住原供涉及的隐蔽情节,理清证据收集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理性分析,发现破绽步步紧逼。如被告人供述在先,且对隐蔽情节描述具体详细,通过侦查取得的证据与被告人原供一致,对被告人翻供则可认为是无理翻供。

4.抓住细节适时传唤同案人到庭质证。为防止被告人当庭串供,一定要选准时机和注意质证方法。质证主要还是应抓住案件细节,发现矛盾。因为翻供不可能在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得十分完善,在一些细节上可能有漏洞,不合乎生活的常识、常理、常情。如有的受贿案,被告人翻供时将受贿辩成是借款,有的仅是一面之交,借款几万没有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借了几年从不催问,这就不符合常理、常情。质证出现的矛盾,可以打消被告人翻供,使其理屈词穷。

三.体现刑事政策,实事求是对待翻供

被告人口供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同时也是衡量被告人犯罪后态度的重要材料。对待无理的翻供,在量刑时一定要充分体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特别是对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对待有理的辩解,则不能认为被告人是无理翻供,定罪量刑时坚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对个别案件不能辨别口供的真假时,除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外,还应当总结教训,,建议侦查机关提高刑事侦查能力,注意全面、客观的收集证据,改变重供述轻辩解的做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审判阶段如何变更强制措施
    一、审判阶段如何变更强制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审判阶段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
    2023-06-02
    298人看过
  •  审判阶段能否实现认罪认罚?
    本文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审判中的应用和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适用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自愿认罪并接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好相关的工作。认罪的认定需要从主体自愿、没有受到外界强迫、威胁、欺骗、引诱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未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通知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调整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自愿认罪并接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都应当做好认罪认罚的相关工作。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未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通知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标准,认罪的认定“认罪”应从以下方面来审查:认罪必须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自愿”从文义上理解,是指主体基于自由意志,在没有受到外界强迫、威胁、
    2023-10-08
    411人看过
  • 死刑复核阶段属于审判阶段吗
    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死刑复核是属于审判的阶段,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裁定,核准的就会执行死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06-11
    427人看过
  • 2024如何看待翻供,是好是坏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翻供尤其自己决定,不存在好坏的说法。建议事实就是的讲述案件事实的发生经过。如果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话,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显然对其不利,翻供的话对其是有利的表现,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罪,而翻供,公安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反而对其不利。翻供表现形式允许合理翻供,既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辩护权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需要。所以,侦查、司法机关应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既不能简单笼统地一概加以否定,也不能不顾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其它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轻易肯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应成为侦查、司法人员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是否有效的重要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往往会出于不同的原因而翻供。故而就产生翻供形式的多样性。较常见的翻供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前一诉
    2023-11-26
    350人看过
  • 如何翻供
    自首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和改变原来的认罪供述的总称。翻供包括否认翻供和辩解翻供两种形式。前者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了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护,实际上导致了原供的变化。本质上,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一般来说,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关于自首后翻供怎么判刑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进行分析。自首后翻供的处理:对翻供的是否认定自首,应以当事人投案时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依据。因当事人自首而使悬案得以告破,在审案件得以顺利处理的,应当认为自首的价值已经实现,即使以后当事人翻供,也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当然,当事人翻供的态度足以降低对其从宽处罚的幅度。如果因被告人翻供而妨害破案或审判的,说明其投案自首的价值还没有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自首。1、自首的性质自首以认罪为必要,司法解释也规定,一审
    2023-08-08
    99人看过
  • 现阶段集体贪污如何量刑?
    对集体贪污的量刑:如果是共同贪污罪的主犯,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如果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贪污罪的累计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于未经处理如何理解,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做法。笔者认为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理解,在正确区分了构成犯罪的贪污行为和不构成犯罪的贪污行为的基础上也要考虑行为人每一次实施贪污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但是次数比较频繁,累计数额较大这一现象。如果行为人一个星期内连续5次每次贪污4000元,累计两万元,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一次性贪污5000元的犯罪行为。因此有必要对于行为人每一次实施贪污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但是次数比较频繁,累计贪污数额较大的行
    2023-07-31
    383人看过
  • 现阶段如何缴纳养老保险?
    个人可以交养老保险,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的,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而办理个人养老保险的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照两张、和保费以及申请书,具体可以先打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同样的,个人养老保险也需要累计缴纳满十五年,并且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相应的退休养老金。现在加彩礼退婚可以吗现在加彩礼退婚可以的,民间的订婚对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要一方明月告知对方即可解除。对于彩礼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仅有存在上述三种情形时,对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的请求法律才予以支持,否则,法律是不予支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
    2023-07-15
    285人看过
  • 现阶段是如何视为闯红灯
    “闯红灯”的认定要以通过整个路口为准,一般要以三张照片作为证据,第一张是在车轮越过停车线时,第二张是经过路口时,第三张是通过路口后,当然必须都要在红灯的情况下。满足了这些条件,才会被电子眼记录为闯红灯。所以,压了停车线停下后,并不算“闯红灯”,但交警可以在路口“不按规定停车行车”进行处罚。闯红灯的违法处罚从“扣3分”涨为“扣6分”,也就是说,司机只要闯了两次红灯,那么驾照上的12分就会都被扣光,必须重新学习。一般情况下都罚200元。一、哪些情况下闯红灯不算交通违法1、在交警指挥下闯红灯在等红灯时,一旦发现交警指挥手势和信号灯之间有冲突时,那么车主必须要服从交警的现场指挥行车。一旦交警现场指挥失误引起车辆被闯红灯的,车主可到当地交警大队开具调流证明,能免去处罚。2、遇红灯过线,立即停车红灯亮时,车子来不及刹住,车头已冲出停止线。当车辆处于刚刚超出停止线时就立即停车了,也不属于违章行为。但车头
    2023-02-24
    220人看过
  • 离婚审判阶段如何处理法庭诉讼
    离婚诉讼审判阶段如何处理离婚诉讼开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身份证、答辩状、原始证据等全部诉讼材料。法院通常要求当事人陈述。最好把前提写好,并在观看庭审时说出来。由于原告和被告的观点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他应该试图清楚地陈述夫妻关系破裂的表现和事实,并附上相关的例子。作为被告,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关注这样一个事实:夫妻关系是可以接受的,而不是到了分手的地步。不要强调对方在某一点上的陈述与事实不符,要把握大局,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在诉讼中陷入被动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你必须集中精神,不要被对方不愉快的话弄晕。听另一个人的笔记,然后继续。驳斥时,要围绕自己的主张有秩序地驳斥。在回答问题时,许多政党往往会按照辩论的大纲逐一纠正对方的错误。事实上,这是不合适的。他们应该有自己的想法,不要走另一方安排的道路,以免落入另一方的陷阱许多离婚当事人在收到法庭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
    2023-05-03
    237人看过
  • 现阶段房贷
    频繁加息该如何选择房贷?房贷理财专家建议,不应把目光单纯集中在最省钱的房贷,而要选择与自己最匹配的房贷。自主月供———30年贷款5年息目前正处于一个不断加息的周期,寻找相对省息的还款方式,绝对是一个上佳选择。比如,“自主月供”房贷就是这样一种产品,其贷款利息和部分本金分期偿还,剩余本金到期一次偿还,还可进行再融资。该产品的设计着眼一种“低利率”的省息机会,在不增加每月还款金额的前提下,可将一笔长期贷款(如30年)拆成连续几期的中短期(如5年)的“自主月供”,通过中短期贷款的低利率来实现轻松省息。随借随还———提前还贷无障碍加息必将引发提前还贷潮,年轻人贷款买房大多选择20年或30年贷款期限,随着收入逐步提高,很多人想提前还贷。个人贷款全程“自助”模式,就打破了传统贷款业务对提前还款的限制,对于手中有一定闲钱,既想提前还贷减少利息支出,又怕失去其他投资机会的客户,只要申请“随借随还”,就可以
    2023-06-10
    64人看过
  • 翻供的表现形式有哪些,自首后翻供如何处理
    较常见的翻供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前一诉讼阶段作了供述,但在后一诉讼阶段作了翻供,翻供的动机往往是对前一诉讼阶段所作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定性不服或不满,为求得对自己有利或更有利的事实和法律认定及相应的诉讼结果而翻供,这种翻供形式是最普遍的心理动因。常见的形式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作了供述,但却在起诉阶段因不满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对其行为的定性而翻供;也有的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一审阶段均作了供述。但却在接到一审判决后开始翻供等。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推翻前一次供述的部分内容,即只推翻原供述的部分事实。但这里应注意区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推翻的原供述内容是有关案件的一般事实还是涉及案件的关键事实。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是想抵赖,只是想就原记忆错误所作供述的部分内容加以调整,则往往只推翻原供述的一些细枝末节的事实;反之,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推翻原供述
    2023-12-21
    51人看过
  • 逮捕到审判的阶段
    刑事案件批捕后大概四个月左右进行公诉。批捕后案件会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时间为二个月,而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一个月,再由法院进行公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捕到判决多久从逮捕到判刑的时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批捕之后还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说,有可能案件是存在不起诉的情形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
    2023-07-19
    221人看过
  • 侦查阶段,如何进行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活动。犯罪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场所。(1)保护好现场。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侦查人员勘验现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2)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3)在勘验现场时,侦查人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其他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
    2023-08-06
    386人看过
  • 现阶段工资待遇是否能够满足?
    临时工不能压一个月工资。不人管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都是不能压一个月工资的,临时工的工资应该按天结算,或者是按月结算。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政府临时工工资需要纳税吗?临时工工资个税起征点和正式员工的个税起征点是一样的,达到5000元就需要缴纳税费,没有达到5000元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这个5000元不是指工资额,而是指工资扣除13%的住房补贴和个人实际交的社保后的余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23-07-10
    24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阶段能不能翻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4
      1、犯罪嫌疑人不论在哪个刑事诉讼阶段,均应当依法、如意陈述案件事实,不得虚假陈述。 2、取保候审后,如果之前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时,仍应当如实供述,可以翻供。 3、但是,翻供要有证据支持,如果没有证据支持,法院将不予采信翻供的陈述。而且,法院审理时翻供的,法院经查证之前供述属实的,被告人将不能认定为自首、坦白,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以其他证
    • 逮捕是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刑事案件不经过逮捕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必须的程序。刑事案件一般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
    •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11
      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当有所区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在侦查阶段认罪,到审判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拟宣告量刑的基础上20%以下从宽处理;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到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5%以下从宽处理;在审判阶段后才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0%以下从宽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案件一旦
    • 审判阶段意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 什么是审判阶段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7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