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落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5:35:03 406 人看过

兼职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两个或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兼职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兼职职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三、全日制劳动者做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

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

三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

四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责令其停止兼职。换言之,如果法律或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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