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按揭贷款中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33:34 342 人看过

消费者权利】如何构建按揭贷款中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

(一)按揭贷款中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构建的原则

目前由于房地产发展过热,为了防止出现楼市泡沫危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加大了对其调控的力度。尽管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就目前来说,这一效果并不太明显,住房价格仍居高不下,房屋质量也未得到改善,并且消费者与房产商之间的矛盾也日渐突出。而且国家调控毕竟只是一时之计,要想从根本上确保按揭贷款消费者的权利和经济利益,就必须建立其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

在按揭贷款中建立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一方面要尽量扩大对消费者的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要对银行和房产商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但这一限制不能过于苛责,即坚持平衡的原则。也就是说我们要坚持在避免对银行和房产商施加不必要的责任的前提下最大化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的原则。

(二)按揭贷款中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方式

1.建立住房按揭贷款规制机制

所谓房屋按揭贷款规制机制并不是仅仅指对消费者的贷款行为进行规制,而是对整个贷款过程进行规制,以确保消费者能获得符合其利益并且不含欺诈性因素的贷款。具体来说就是建立一个独立的按揭贷款规制机构以中立的第三方的身份对从消费者开始提出贷款申请到贷款全部被清偿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按揭贷款各主体的行为进行规制。

近年来由于住房制度的改革使房贷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无法对银行的不规范的贷款行为进行调整,因此,消费者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权利面临的风险更大。但一旦建立起房屋按揭贷款规制机制,消费者被贷款人诱骗签署其无力负担的格式条款合同的情况将大大减少,银行因不正当行为的收益也将大大减少。

住房按揭贷款规制机制的建立将极大地改观消费者与银行及房产商之间的不平等地位的状态。同时,在发现银行有欺诈行为时,可以适当对其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毫无疑问,建立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最佳体现,这也是构建按揭贷款中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关键性因素。

2.完善立法,从根本上加强对按揭贷款中消费者权利的保护

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但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立法却落后与房产业的发展,这就直接导致了消费者的权利在法律上得不到充分保障。由于缺乏法律对各按揭主体行为进行调整,本该由法律统一规范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却要靠当事人自己协商,这不仅使整个过程非常繁琐,且一旦出现协议中未作约定的纠纷,将造成适用法律的困难,作为弱势主体地消费者无疑会处于不利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加强对房地产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立法已经成为了不可避免趋势。而基于我国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立法,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完善:(1)确认房地产消费者权利的特殊性,将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保护。房地产消费者权利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传统消费者权利不同,因此我们应当在充分认识其特殊性的基础上,突出其重要的地位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进行立法保护。(2)制定出专门针对房地产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单行法规。我国有学者曾说过“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法律上赋予消费者多少权利,意味着消费者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国家的保护。”为此,加强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意味着应该更多地从不同的法律对消费者赋予更多地权利。因此,除了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地产法》等法律外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单行法规。(3)在立法上将房地产消费者的资格进行统一,使消费者不因其财产或身份的差异在遇到纠纷时受到法律的差别对待,同时在法律的适用上也应该具备统一性。3.建立递进式的争讼平台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传统的争议解决途径中最常用的是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而针对消费者这一个特殊的群体,除了上述的两种方式外,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纠纷解决功能来对按揭贷款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进行解决。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行政救济—司法救济”这一递进式的争讼平台和供消费者从这三种方式自由选择的多元化地纠纷解决机制。

也就是说,在按揭借贷中,若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害,首先,我们可以先考虑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救济功能,因为这种方式最为便捷,且舆论效果最好,权利保护的实现最容易,但由于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较差,所以其适用范围可以只限制在一些权利损害不严重和争议标的额不大的一些纠纷中。其次,在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无法解决的纠纷中或基于纠纷的当事人的直接选择可以适用行政救济。在行政救济中由于其程序较为宽松,且不需要律师参与其中,其争讼的成本较低,可以使消费者、银行、房产商都受益。所以,行政救济也是解决此类纠纷的较好选择之一,但由于其自身的公开性差且不支持集体争讼,所以可以只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不能解决的或当事人选择的单独争讼且标的额不是特别巨大的纠纷。最后,司法救济是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最后屏障,有其明显的优越。司法救济对消费者的权利的保护最为彻底也最具权威,但由于其诉讼成本较前两种较高,因此在适用时应是消费者的损失较大的案件或一些集体的诉讼案件。

当然,并不是说每个按揭贷款过程中的消费者在权利受损时都要经历以上三个不同层次的救济途径,而是应当由消费者自身根据其受损情况而选择,既可以递进式的层层救济,也可以直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而建立这样一种递进式的争讼平台和多元化地纠纷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多层次、全面地对消费者权利进行保护,防止由于争讼平台的限制而使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哪九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要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
    2023-04-21
    341人看过
  • 消费者网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1、慎重选择。消费者需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出发,如确需通过网络、电视购物方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就要先了解欲购商品的品牌、产地、价格及性能等,若价格和商场的同类商品相差太悬殊,就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便宜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2、谨慎网购。网络消费、电视购物要理性,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尽量选择正规网站和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和销售商,看清相关网站是否有联系方式,是否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工商备案号”或“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等信息。注意防范个人发起的网络团购。3、付款方式。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切忌不要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直接付款。收货时应及时验货,如果遇到快递人员要求不交货款不能验货,可采取拒收或验货后才付款的方式。4、事后维权。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所买商品为假冒伪劣时,应及时向网站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门(区号12315)举报,并注意保留网络购物证据(如电子
    2023-02-10
    377人看过
  • 转按揭贷款额度限制
    律师事务所
    转按揭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或该房屋现实交易价格的70%,且不超过该房屋评估价值的60%,上述四项条件中以金额低的为准。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住房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按揭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转按揭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及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同时不得长于转按揭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一、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一)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计算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
    2023-03-05
    137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保护机构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组织1.消费者组织即消费者保护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总称。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运动发展的产物,是消费
    2023-06-07
    131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我国所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条: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
    2023-06-07
    333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货如何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
    2023-05-01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如何利用举证倒置制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3
      我国《》规定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及一些情况下需事先鉴定等原因,举证通常是消费者维权的障碍。因此,2014年实施的《》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6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
    •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消费者主要有哪些权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6
      消费者常见的权利有: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获知该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等。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
    •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30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商业、城市交通、旅游、建设、房屋土地资源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倾听消费者的意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时限;但消费者在买下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背法律强制性限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事实上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符合。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量机、电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