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居住权和使用权有区别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34:46 304 人看过

一、房子居住权和使用权有区别吗

有。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

二、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可以卖吗

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产权人也可以卖房,但居住权人有优先购买权,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时,产权人可以出卖房屋。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民法典买的房子是多久的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权,而购房的房屋有多长时间居住权,要依据签订的合同而定,但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购买时一定要慎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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