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8:00:31 175 人看过

一、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

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执行异议在什么时候提

执行异议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时候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执行异议的期限

执行异议的期限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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