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尚需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4:05:15 347 人看过

访行诉法修改建议稿起草人马怀德教授。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修改建议稿主要起草人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举办中日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修改研讨会之际,记者就读者关心的行政诉讼法修改有关问题,采访了该法修改建议稿参与人之一的马怀德教授。

记者:请你简单介绍行政诉讼法目前的修改情况。

马怀德: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研讨已进行了三次,目前已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相关修改稿大部分主要是由相关学术机构的学者草拟,不过每次研讨会都听取了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专业部门的学者、官员们的意见。研讨会的与会代表,想必你也注意到了,既有中外的学者专家,也有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官员,因此参与研讨提出意见的来源非常丰富多样,这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都是十分有益的。

记者:作为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你认为目前对其进行修改的原因是什么?

马怀德: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首先是顺应新形势下新的要求的结果。从历史上看,行政诉讼法是一部好的法律,它在颁布实施之初是和当时的历史国情相符合的。但随着近年来理论认识的加深,行政诉讼法在立法内容上也反映出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这部法律。

记者:可以讲,现实的需要已成为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最大动力。

马怀德:是的。这次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除了理论认识上的变化以外,现实发展的需要确实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从行政诉讼法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出现了很多新的棘手问题,而这些问题,既不单单靠提高认识,或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抑或司法实践能够解决的。比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行政对司法的干预,行政干预是行政诉讼中影响最大的障碍。

而且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种类也是日益多样,新的问题在不断出现深化,比如原告资格的确定问题就关系颇大,因此这次修改稿中将扩大原告资格范围作为一项重要的修改内容。比如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将公民对行政行为起诉权扩大到抽象行政行为,就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但也要防止出现滥诉的情形。再比如针对现实当中执行难的问题,这次的修改稿中也做出了回应,增加了多种执行措施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比如规定藐视法庭罪,对外公布不执行判决的情形等等。

记者:实务部门在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形成中作用如何?

马怀德:可以这样说,修改建议稿的形成实际上也是当前各地法院新的探索经验的总结。比如在管辖的问题上,地方法院为克服行政诉讼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曾采取过交叉管辖的做法,这一点在修改稿形成过程中曾就交叉管辖权问题进行过探讨。还比如,有些地方法院为了促使行政机关参与诉讼,曾实行过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制度,这种做法非常好,既起到了宣传作用,又可以有效地监督长官行为,这些新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为修改建议稿的形成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记者:你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有关内容得到全国人大通过的前景怎么看?

马怀德:目前还难说,因为修改建议稿刚刚提交全国人大,而且在许多规定及制度设计的问题上,目前尚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还需要继续研究探讨,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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