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无证行医行为的处罚依据是我国的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的法律法规。
《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
第十条对社会举报或者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无证行医案件线索,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受理,并进行核实。对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予以立案。因特殊情况,需要现场立案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日内补办立案审批手续。
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人员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循哪些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第24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也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同时重点指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实践中,医疗机构的执业应当遵守如下规则:
(一)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死亡报告书。
(二)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三)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以及诊断、治疗情况的知情权。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诊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四)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因诊断,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诊断。
(五)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
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286人看过
-
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怎么处罚
413人看过
-
卫生监督的根据可分为
263人看过
-
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怎样进行监督检查
417人看过
-
对行政处罚行为如何监督
63人看过
-
餐饮环境卫生差处罚依据
72人看过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
乡村医生无执业许可证处罚法律依据是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是属于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未审批不能生效。
-
无证行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怎么处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
-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依据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9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不宜由本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或指定管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宜处理其管辖范围内案件的,可以决定自行管辖或指定其他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
卫生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书怎么写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1餐饮业不是卫生局管辖的,应该是食品药品监督所来检查并处罚,除非你那发生的问题是消毒产品(消毒餐具、湿巾、纸巾)。 你最好能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写出来,否则,很难进行有针对性的陈述申辩。
-
监督执行力对法院有什么法律依据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3执行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程序或执行工作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媒体的监督,法院内部的监督和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等。而狭义的执行监督,仅指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具体指在执行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者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或者执行法院发现自身错误时,依照一定程序进行纠正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