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悔罪态度和思想认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3:40:21 410 人看过

被告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不论是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上还是今天在法庭上,表达了自己真诚的悔罪态度。人民法院在对王某量刑时应该酌情考虑。与此同时,被告人愿意主动接受罚金刑,愿意以此方式来主动接受惩罚,以表明自己的悔罪的诚恳态度。

一、犯罪分子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

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

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需要有投案的诚意,若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也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则不属于自动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如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否则,不构成自首。如犯罪分子交代只是自己一罪或者未被发觉的罪行,那么只能视为这一罪具有自首情节以及未被发觉但交代部分罪行视为自首。犯罪分子如果只交待次要罪行,隐瞒主要罪行,或者以虚假情况,掩盖其真实罪行,都不能认定为自首。

3、犯罪分子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犯罪分子主动的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分子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如果投案后,犯罪分子以各种方式不愿接受国家制裁的,不能以自首论,只能视为悔罪的一般表现。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更正和补充某些事实的都是允许的,不能视为不接受审查和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上述3个方面,缺一不可。

二、网络诈骗上万去自首会不会判刑

网络诈骗上万去自首是会判刑的,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刑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人主动的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

三、具体来说缓刑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1、犯罪情节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客观标准

犯罪情节,通俗地讲,就是关于犯罪的各种事实情况。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从而决定缓刑适用的犯罪情节,应以直接反应犯罪行为客观危害情况的各种事实情况为准,不宜包括犯罪成立后,行为人的各种表现。换言之,这里的犯罪情节应是侧重于实施犯罪行为时及其以前行为人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包括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犯罪危害、犯罪数额等等。这里的犯罪情节,不管其内容是表现主观方面的问题还是反应客观方面的问题,都是客观存在事实情况,是已被固定下来的,易于把握的客观情况。此时的犯罪情节,可以说是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客观标准。

2、悔罪表现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主观标准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时,还要注意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罪犯的认罪及悔罪表现,反映了被告人归案后的主观恶性程度及认罪态度的好坏,被告人认罪,不仅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而且还积极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同时被告人在交待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后,陈述自己所犯罪的事实,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弥补或者挽回其所犯罪行所造成的损失,并在内心深处深刻认识所犯的罪行,有真诚的自我谴责、反省等才算是悔罪的表现,这也是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和把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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