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6:32:33 376 人看过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取得时间不同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四、权利期限不同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时起到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之日止。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以下两种:家庭方式承包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是耕地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地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定,其他土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五、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六、继承方面的区别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简而言之,承包权的得与失只与村集体成员资格有关。2.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经营权,承包期内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一、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根据民法规定是三年的时间。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债权及其救济权,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债权的性质,那么就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性,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时行使权力,避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上的利益关系长期脱节,以稳定社会秩序。同时,也降低诉讼中的证明费用,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的这种债权属性,是理论上其适用诉讼时效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司法实践当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依据。

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债权形式出现的。这不仅是因为在集体经营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变迁开始时,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具有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农民要保有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成约定的义务,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地制度改革的成本。

2、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是发包人投资并承担风险、获得收益,承包人经营管理并依约定获取报酬,承包人仅仅负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土地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合同而产生,土地承包人保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以对集体付出一定的对等义务为条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转让性等受到来自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制。承包人不能自主转让承包权,而须经发包人同意,这种转让方式完全是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

4、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要以合同为依据,并适用民法典的法理,受制于民法典规则。

5、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带性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连带于联产承包,属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组成部分。农民以具有复杂意义的“联产”为对价,取得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而发包人对作为承包经营的标的物的土地,仍有相当大的支配力。

6、从承包人与土地所有人的关系上看,上述联产承包合同关系,本质上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因这种内部关系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只有对人(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的效力,而并无对世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一、耕地的承包期限是多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二、用益物权以及是指什么?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
    2023-06-27
    368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林权证的区别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林权证的区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意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及时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同时对深化农村改革、依法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承包经营权就
    2023-05-06
    488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权利性质不同1、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四)继承方面的区别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
    2023-04-12
    8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谁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啥用?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谁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般是由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具体用途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用来抵押贷款;2.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农民可以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以获得流转租金增加个人收入。3.所承包的土地在被征用时可以获得补偿;4.部分地区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农业补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为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土地流转、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
    2023-06-07
    31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样的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样的吗?二者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几种方式?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
    2024-02-06
    433人看过
  • 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
    [案情]原告黄某昌诉称,2005年6月7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方的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对原告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以原告女儿已出嫁,其户口不在本村为由,将原告承包土地中属于原告女儿的部分由被告调整给其他农户经营。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为此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其1、03亩承包土地。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辩称,其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纠纷,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故应当由政府予以处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裁判]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当由政府予以处理,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因此,原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黄某昌的起诉。宣判后,原告黄某昌不服,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本案是因农村集体土地
    2023-04-22
    177人看过
  • 我国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
    2023-02-19
    43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差异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
    2023-07-04
    210人看过
  • 抵债能否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土地抵债的定义“土地抵债”是指承包方用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个人债务。这里的债务不仅指金钱债务也应包括可用金钱表示的其它财产。债权人与债务人虽然从法律角度上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双方地位上并不平等,债务人处于较弱的地位,如果法律允许以土地抵债,则往往会出现大量的债权人逼着无力还钱的债务人以土地抵顶,不能从根本上反映从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反而使大量的农民失去了生存根基,继而引发出社会的动荡,增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2023-04-30
    16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一、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进行分割?(1)可以,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应分两种
    2023-02-21
    33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二、土地使用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
    2023-02-26
    16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需要什么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需要什么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需要下列证件:1.本人申请书;2.本村介绍信;3.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4.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5.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如下:1.
    2023-06-19
    151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与使用权的区别与联系
    一、土地承包权与使用权的区别与联系土地承包权与使用权的区别为: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与经营无关,收益可以独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使用土地经营获利后与发包方分成收益,收益在户内分配,不可以独占。土地承包权与使用权的联系是: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3.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者通过签订道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
    2023-09-06
    397人看过
  • 土地承包地与土地确权地的区别
    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过去农民承包土地经集体同意后可转包土地给种田能手,但强调土地不准买卖、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或者非农用地;而土地确权后,放活经营权,发放土地经营权证,可进行流转和抵押,由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越来越灵活。土地确权颁证是促进土地流转、化解矛盾,特别是能拿经营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估计今后能增加农民的贷款额度。土地确权后有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遇上征地,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不会再起争议;承包权是我的了,如果不想种了,可以抵押,土地流转公开可能引起的价格上涨。一、小产权房新政策《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
    2023-06-22
    9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农村承包经营户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26
      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确定给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位、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
    • 土地承包与土地经营权有区别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5
      有差别。 1、.承包土地权的法律规定行为主体是农户,即发包单位的组员;而承包土地承包权的行为主体只有是农民,即发包单位内的农民。 2.承包土地权依法律法规授予而造成;而承包土地承包权依承包协议起效而造成。 3.承包土地权是法律法规上的客观性支配权,仅具备概率,是一种希望权;而承包土地承包权则是实际中的主观性支配权,具备具体性,是一种确实权,实际包含承包单位具有的占据、应用、盈利的支配权和承揽该农村
    •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9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为所有权人,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受法律限制的支配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 土地经营权和承包土地权有否有差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有差别。 1、.承包土地权的法律规定行为主体是农户,即发包单位的组员;而承包土地承包权的行为主体只有是农民,即发包单位内的农民。 2.承包土地权依法律法规授予而造成;而承包土地承包权依承包协议起效而造成。 3.承包土地权是法律法规上的客观性支配权,仅具备概率,是一种希望权;而承包土地承包权则是实际中的主观性支配权,具备具体性,是一种确实权,实际包含承包单位具有的占据、应用、盈利的支配权和承揽该农村
    •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6
      承包经营权是指使用土地经营获利后与发包方分成收益,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交租金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没关系,收益也可以独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