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指控应当属于“情节较轻的初犯和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范畴。
从目前公开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不起诉决定书来看,酌定不起诉这种情况是占不起诉决定比例最大的,实务中很多行为人虽然实施的行为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但会因为犯罪的数额较小、认罪态度较好、未造成严重后果、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一系列从轻情节,以犯罪情节轻微而最终决定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实务中存疑不起诉主要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两种情形导致的不起诉,当然存疑不起诉案件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是可以重新提起公诉的。
我国《刑法》关于制售假药的犯罪,历来以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以及国家药品管理制度为犯罪客体。为此,“九七刑法”最初以“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为入罪条件;单纯违反药品管理制度的,通常只具有行政违法性质,国家并不以刑罚作为社会防卫、改善管理的手段。这种立法设计,以该罪实质上的社会危害性为出发点,无疑符合该罪的本质特征。但是,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却因具体危险状态难以认定,往往影响到了法律的实施效果。为了纠正这种局面、有效维护药品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上述限制条件。(参见《刑法修正案(八)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张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但是,该罪所体现的主要社会危害性并无根本性变化,在现代法治的进程中,刑罚的谦抑精神应当得到普遍的信守和发展。质言之,入罪的门槛可以适度调整、降低,但是不应在社会上产生大量的犯罪与刑罚,因为门槛的取消导致大量公民陷入刑罚的牢笼。在刑法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应当考虑法律及其政策的延续性,避免刑罚配置非正当的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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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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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减肥药是犯了销售假药罪吗,法律有哪些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4债权让与的限制有: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等,债权人要转让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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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10几万不起诉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3“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即只要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即可构成犯罪,数额的大小对认定是否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只能在量刑的时候加以考虑。该罪最重要的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不是明知而故意销售,如果不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话,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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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不予起诉情形主要包括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5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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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到哪起诉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4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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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是不是应该起诉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0非法经营罪,是兜底条款,凡符合其他特定类犯罪的,应当以特定类犯罪进行指控。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