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证人的保护措施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08:43:02 470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证人保护措施有:(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对证人可以拘传吗

对证人是不可以拘传的。拘传是一种强制的措施,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只能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用。证人作证是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情的人,不能对帮助破案的人实施强制的措施。另外一个理由是,当前的公安机关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引诱、胁迫证人依照他们的要求作证的现象是很普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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