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异议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07:35:57 432 人看过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异议如何认定?

工伤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互助互济性等特点。

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发生工伤纠纷如何办?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如果对工伤赔偿金额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7: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待遇管辖裁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3)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还
    2023-02-19
    146人看过
  • 工伤保险纠纷仲裁管辖怎么规定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
    2023-04-02
    295人看过
  • 工伤待遇仲裁管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待遇仲裁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工伤待遇仲裁代理词怎么写工伤待遇仲裁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重庆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仲裁代理人,今天依法参加申请人请求工伤待遇纠纷一案的仲裁活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本案的事实已经清楚。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1、本案申请人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依法属于工伤。本案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损害,忠县劳动行政部门已依法认定其受伤为工伤。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人在
    2023-07-26
    119人看过
  • 工伤认定无异议支付工伤待遇没商量
    近日,沾化县法院审结一起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因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误,被判支付受伤职工4.6万余元。2007年9月30日上午,耿某在工作时不慎被喂棉机绞伤左手,住院治疗7天,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7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了耿某受伤为工伤的认定。2009年5月25日,耿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某医疗用品公司支付耿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6万余元,但医疗用品公司认为仲裁裁决数额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裁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医疗用品公司认为仲裁委的裁决不符合实际,但没有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遂
    2023-06-10
    174人看过
  • 如何认定离婚纠纷的管辖
    离婚纠纷的管辖: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不在国内或失踪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被告作为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管辖。一、起诉离婚必须要有哪些条件起诉离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
    2023-06-28
    298人看过
  • 拆迁纠纷如何认定管辖地?
    一、拆迁纠纷如何认定管辖地房屋拆迁后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拆迁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
    2024-01-06
    336人看过
  • 劳动纠纷管辖权有异议如何调解
    劳动争议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纠纷仲裁和劳动纠纷诉讼的差异:1.性质不同。劳动纠纷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而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纠纷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纠纷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2.依据不同。劳动纠纷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纠纷处理条例》;劳动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2023-07-31
    493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主体是谁?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主体是社保经办机构。劳动者将社保经办机构作为被告,用人单位作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中对部分赔偿项目来源表述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却没有对直接支付对象进行明确,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在实际操作中,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项目赔偿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部分项目赔偿款则是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
    2023-06-27
    402人看过
  • 异地工伤保险如何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应当向单位提出要申请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那么劳动者可以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书出来后,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劳动者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如何解决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参考以下步骤进行维权: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出院后,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取得伤残等级鉴定书;二、根据工伤认定书与鉴定书,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问题;三、如果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就工伤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工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裁决书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如劳动者收到裁决书后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到法院进行起诉
    2023-06-23
    482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由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由是什么工伤争议乃是源于劳动者个体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纷争,此类案件属于民事范畴之劳动争议(通常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然而,若涉及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间的争议,则应划归行政案由处理,而具体的案由分类则需要参考争议的内容进行界定。例如:在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于政府机关实施的社会保险行政行为中关于工伤认定的结论表示异议时,该情况便属于行政诉讼法上的行政确认争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
    2024-07-23
    419人看过
  • 杨小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许民三终字第2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小木,男,汉族,1947年8月14日出生,住许昌县尚集镇蒋马村。委托代理人杜宏伟、王书兴,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昌县蒋马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许民三终字第2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小木,男,汉族,1947年8月14日出生,住许昌县尚集镇蒋马村。委托代理人杜宏伟、王书兴,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昌县蒋马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九零,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苏向伟,许昌市魏都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杨小木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2008)许县民初字第6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杨小木的委托代理人杜宏伟、王书兴,被上诉人
    2023-06-10
    450人看过
  • 保险待遇之异地受工伤
    异地受工伤享受保险待遇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哪些单位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昨天上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通过“江苏劳动保障网”和网民零距离接触,在线解答工伤保险政策问题。据了解,120分钟内网站点击率达3000余次,网民提问230条,快报现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和集中关注的问题挑选出来,提供给广大读者参考。工伤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只为部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此外,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已从原来的城镇企业进一步扩大到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只要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雇工可以自2005年4月1日起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七种情形可以认定工伤《条例》对职工工伤的七种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
    2023-05-05
    189人看过
  • 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结论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1)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11-26
    72人看过
  • 建设工程款纠纷管辖权异议
    一、建设工程款纠纷管辖权建设工程款纠纷是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4-01
    11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伤待遇争议仲裁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工伤待遇争议管辖权该如何确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9
      职工在申请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时,遇到了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的问题。同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时,也存在管辖权的划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的规定是哪些,怎么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4
      你如果是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到原单位所在地先认定工伤,根据规定享受待遇即可。如果是民工,在事故发生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 工伤保险待遇决定异议书中如何提出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0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与一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有什么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9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应该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员工因工受伤以后工伤待遇享受方面产生的纠纷处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般是单位没有参加社保而形成的,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般应该是待遇享受之中的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产生的 1.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公司注销管辖地是怎样的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0
      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