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领域改革历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13:40:22 253 人看过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

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

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我国政府规定的第一次农村土地承包时间是多少年?

农村土地第一次承包是1978年。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2022年刑罚执行领域革新:减刑、假释规定改革
    2022年最新减刑假释新政策为:1、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其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何区别减刑与假释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2023-07-05
    30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使用制度的效率与改革取向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农村集体所有和农户长期承包使用。据笔者2003年对湖北省5个县市20个村的调查,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主体有村集体和组集体,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占比重呈增加趋势。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土地非农化使用的增加,农村土地承包使用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深化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本文通过分析农村土地承包使用制度的成本和绩效,探讨改革的取向。一、农村土地承包使用制度的成本农村土地承包使用制度伴随着巨大的成本,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损害了村民和乡村干部之间分配的公平。据笔者2003年对湖北省20个村的调查,一些村集体通过出卖和(或)出租集体土地获得了大量收入,但大多没有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而是流入了村干部的个人腰包,其中的一部分又被乡镇干部占有。出卖的集体土地大多是农民的承包地,但承包农民只能得到土地出卖收入的很小的小部分,大头则归村里。出租的土地一般是没
    2023-04-24
    34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改革后,子女如何继承?
    农村确权土地儿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父母的农村土地确权之后能继承吗农村父母承包的耕地不能继承,农村承包地是集体财产,只有遗产才能被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
    2023-07-15
    124人看过
  •  2021年纪检监察领域重大改革举措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改革旨在确保纪委监委高效履职,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衔接顺畅,重塑工作流程、厘清职责关系、建立协调机制。这些改革措施有力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监督对象覆盖不全等问题,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效。实践充分证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和动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确保纪委监委高效履职、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衔接顺畅,重塑工作流程、厘清职责关系、建立协调机制首当其冲,建章立制至关重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有力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监督对象覆盖不全等制约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效
    2023-11-05
    404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改革新途径
    宅基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两个错误认识有关:一是人们常常误解宅基地,把城市建设用地巨额价值的“想象”附会到农村宅基地上,这就引发了很多人认为农民是“抱着金饭碗讨饭吃”,更有一些人想象着如何显化农村宅基地价值从而让农民可能一夜暴富。第二个错误观念是,很多人认为,农民进城就应退出宅基地,并复垦为耕地种粮食。当前中国正处在史无前例的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化不仅是人口的城市化,而且是土地的城市化,因为城市建设占用土地面积在迅速扩张。人口的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农村人口减少了,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民宅基地占地会减少。他们认为,目前随着城市建设占地面积持续增加,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每年都有所增加,就会造成对耕地资源的挤占,危及中国耕地红线。所以一些人认为,进城农民应当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就应当复垦为耕地种粮食,从而保证中国的粮食安全。正是基于以上两种认识,一些人认为应当对过去形
    2023-07-03
    396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历程
    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对中国国内公民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从此,个人所得税成为对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征收的一种涉外税收。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结束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不统一的局面,使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步入统一、规范与符合国际惯例的轨道。
    2023-06-07
    333人看过
  • 农村集体房屋交易领域改革的方案
    农村集体房屋买卖改革的内容:(1)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2)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4)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5)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6)开展农村集体财产股份制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形式1.反租倒包。由乡(镇)或村集体将农民承包的土地“返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和单位(往往是有经营能力的种养能人或经济实体),由接包方向集体缴纳承包费,同时给转包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以经济补偿。这种形式在尊重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改变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格局,实现了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在发挥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的优越性的同时,也发挥了家庭分散劳动的优越性。2.土地股份合作。即农民把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交给集体,从而换取一定数量的股份。集体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并通过章程或协议将投资形式、投资份
    2023-07-20
    337人看过
  • 农村土地可以改革吗
    正在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的改革发展作为讨论的主题,这实在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说它明智,是因为它找到了解决中国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内需问题的——钥匙。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苦于内需不足,因此只好寄望于投资和出口。由于投资存在很大浪费,而出口又以透支未来为代价,这就使得中国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受到限制,是一种质量很差的增长。内需不足在于消费不振,消费不振又主要是因为农村拖了后腿。可以引两组数据来简单说明。去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210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其中城市增长17.2%,县及县以下增长15.8%。今年前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68439.2亿元,虽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1.9%,但按地区划分,市县零售总额54292.9亿元,县以下零售仅为14146.3亿元。广大的农村地区仅为城市消费的近1/4,这正是我国内需经济薄弱的要害之处。农村市场的消费水平低下,并不是因为农民不愿花
    2023-05-31
    343人看过
  •  土地改革后土地所有制的演变
    这段文字描述了土地制度从地主私有制转变为农民所有制后,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应由哪个组织进行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经营和管理;如果这些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应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经营和管理;如果这些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应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和管理。原有的土地制度从地主私有制转变为农民所有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那么这些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经营和管理;如果这些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应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经营和管理;如果这些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应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和管理。3.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制管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制
    2023-08-18
    210人看过
  • 工程建设领域承包方式概览
    工程建设承包方式的分类如下:1、根据承包范围或内容可分为:施工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和专项专业承包。阶段承包和专项承包方式也可分为:承包材料、承包部分承包材料和承包工不承包材料三种方式;2、根据承包人的地位可分为:总承包、分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3、按合同计价方法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薪合同;4、根据获得承包任务的方式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和指示承包。建设工程挂靠承包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挂靠承包具有如下特点: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2、被挂靠的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3、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后,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担工
    2023-08-03
    176人看过
  • 地域管辖权改革:复议影响范围
    复议改变的,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行政案件经过复议改变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去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法院是有管辖权的。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是什么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
    2023-07-04
    203人看过
  •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土地无偿、无期行政划拨的体制,如果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当时规模不大的建设还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的话,随着经济发展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这个体制存在的弊端就日益明显地暴露了出来。第一个弊端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经论述过,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将土地收归国有后仍应保留地租,以取得必要的国家收入。而无偿划拨土地的办法,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地租理论的办法,是使国家应得的土地收益大量流失的办法。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初期,资金是十分宝贵的。第二个弊端是,由于行政划拨土地不要钱,缺乏竞争机制,不要白不要。于是申请土地者争要好地和扩大占地规模,从而造成土地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第三个弊端是,由行政划拨土地很容易出现关系地、人情地,造成土地划拨中的不正之风。第四个弊端是,一些占地多,占地好的单位,可以非法转让、出租土地,不劳而获,被人们称之为新生地主。它与其他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的地位,不利于市场
    2023-06-10
    202人看过
  •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权不包括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权不包括治理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
    2023-08-09
    282人看过
  • 土地改革法案:回顾土地改革运动中影响深远的法律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这是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土地改革的政策土地改革的政策如下: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土地改革,一般是指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变革。土地改革在世界上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通过规定地主拥
    2023-07-15
    30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土地经过几次土地承包改革了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7
      具体到农村土地承包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要看每个农户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上如何规定的,包括承包期限等都要看合同规定。
    • 承包土地改革什么时候开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8
      农户承包集体的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自主经营,包交国家和集体应得的各项费款,其余产品或收入归承包户所有。农民享有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但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依然是共有的。这项制度最早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收效很大,进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飘向全国各地。 1978年,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人民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省委作出把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农民耕种,谁种谁收、不向农民收统购粮的决策。
    • 土地承包经营的改革和变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1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仍然有效,受法律保护。 2、农村村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对抗转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善意第三人。
    • 全国土地承包改革的时间有多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
      具体到农村土地承包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要看每个农户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上如何规定的,包括承包期限等都要看合同规定。
    • 农村土地承包改革标准是什么B2745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7
      在“三权分置”之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土地所有权派生而来,土地经营权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而来。土地所有权不因其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改变其名称和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亦不因其派生出土地经营权而改变其名称和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再分离不应在法律上表达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置,而应体现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土地经营权这一权利负担。“两权分离”之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三权分置”之下的“土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