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房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5:22:24 152 人看过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一、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与用途有关: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

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性质的分类:

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业、工业、住宅等)所构成的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安置房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包括哪些?
    一、政府发布了哪些关于安置房的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二、拆迁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安置房一般不是一平方换一平方,一般都是按照1:1.1或者1:1.5的比例进行换算的,具体的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
    2023-06-02
    340人看过
  • 定向安置房的相关政策
    北京定向安置房政策:鉴于当下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压力较大、成本过高,北京市拟放宽北京定向安置房政策,进而推动居民搬迁。北京市政府昨日在首都之窗发布新一期政府公报,其中在《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对接安置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未来新东城和新西城疏解人口的定向安置房为经适房产权,但不受“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只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北京定向安置房政策,“十二五”期间,北京中心城区外迁人口拟达到20万人,其中西城将向大兴、昌平疏解5万-10万人。目前,已初步确定了西城杨梅竹斜街等6个片区,启动旧城人口疏解试点;东城已计划在通州和朝阳建设2.3万套定向安置房,将10万老旧城区的人口疏解至这两个区,预计三年内即可入住。然而,近些年北京人口外迁进程缓慢。以原东城区为例,根据此前民进北京市东城区委所做的一份关于人口疏散调研报告显示,2004年至2005年,原东城旧城内户
    2023-08-18
    315人看过
  •  股权处置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退股的规定包括:股东转让全部股权退出公司需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股权转让后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修改相关记载;若符合法定情形,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若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股东退股的规定如下:1.若股东转让全部股权退出公司,需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股权转让后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修改相关记载;2.若符合法定情形,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 东 退 股 规 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退股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纠纷时,如何办理退股手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本文将为您介绍股东退股规定及办理流程。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因以下几种原因申请退股:1. 个人原因:如股东因生活、工作等需要,需要将股权转
    2023-09-09
    240人看过
  • 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法律规定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一、不当得利是否是违法犯罪债务不当利息本身并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损失人要求不当得利有返还利益而不返还的,就会违法,如果经法院判决后,得利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2023-04-10
    204人看过
  • 了解房屋产权转移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的法律规定是:1.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2.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房屋产权登记转移存在的问题1、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如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而出卖的房屋。2、出卖人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在受让人没有按约履行全部义务前,土地管理部门一般会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章建房。开发企业超过审批进行建房,超出的部分就无法办理产权证。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资料。如因没有通过综合验收而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的证明。5、其他原因。如开发企业没有将抵押权注销、涉及诉讼房子被人民法院查
    2023-07-04
    159人看过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相关资料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相关资料有哪些民法典规定,能证明房屋产权的相关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簿等。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2023-06-17
    475人看过
  • 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20011年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
    2023-08-05
    328人看过
  • 三峡拆迁安置的相关规定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四十七条农村移民建房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三峡工程坝区和淹没区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应纳税额的40%征收耕地占用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搬迁和基础设施复建占用耕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全部用于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一、三峡拆迁政策是怎样的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以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是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管理机构负责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并设立三峡工程建设移民管理机构。三峡工程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三峡工程建设移民管理机构。二、三峡大坝的主要功能三峡工程主要有三大效益,即防洪、发电和航运,其中防洪被认为
    2023-03-29
    422人看过
  • 留置权再度产生法律效应的相关规则
    留置权的二次效力是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债务人应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留置权的消灭情形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
    2023-07-11
    374人看过
  • 公房是否属于遗产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公房是否属于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据此,首先,公房不属于遗产。公有住房,所有权人为国家。被继承人在房屋内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因此该房不应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因此,当事人要求进行继承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公房的租赁权亦不可以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法律赋予了承租人生前同住人享有一项法定权利,即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可以取得继续承租该房屋的权利,其权利基础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变更,而不是基于继承关系中的法定继承发生的。由此可知,普通房屋租赁权在我国是不可以继承的。公房租赁权不同于普通房屋租赁权,出租人是国家,承租人死亡后租赁权的归属,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
    2023-05-03
    316人看过
  • 关于安置房屋有哪些规定
    关于补偿安置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规定了补偿的项目和补偿的标准。一、房屋折迁补偿新规定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如拆迁了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构成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二、房地产
    2023-02-26
    106人看过
  • 按人头分配的安置房所有权怎么认定,相关法律
    一、按人头分配的安置房所有权怎么认定动迁安置房所有权应归属于原产权人。动迁安置房所有权归属认定:根据动迁安置房的定义可以得出,安置房是政府因房屋征收、拆迁而提供的“对价”,用以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但是法律并未对动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对补偿的对象范围需要明确以定纷止争。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司法判例及实际操作便利性等方面对动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进行探析。虽然法律未明文规定因动迁而补偿的安置房所有权的具体归属,但相关条文均体现了是对物权人“所有权”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政府征收征用时,应当对所征收的公民的私有财产为补偿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政府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时应当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
    2023-03-06
    496人看过
  • 留置相关法律规定及条件
    (一)法律规定根据《监察法》第22条的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监察法》第43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二)留置条件1、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贪
    2023-08-16
    477人看过
  • 征地安置补偿相关规定
    征地补偿标准
    现行《土地管理法》是确立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法律规范,《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一、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3、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2023-06-26
    8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关于安置房的产权分析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7
      安置房的产权分析: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 购房合同空调安置权的相关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3
      1:现在邻居强行占据的位置,在我的购房合同及交房两书中均已标明是空调安置地,这个地方是否属于我的产权范围?(楼上的邻居已在此位置安装了空调) 2:在有关房地产法律上是否对开窗的地属问题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因占据的位置是在我的窗台外)。 3:对开发商赠送的花园,开发商是否有权对面积进行调整。(是在交房前,和合同签定后。4:木栅栏是在交房以前已经存在,目前房屋已经交房两年多了,邻居已经在交房两书上签了字
    • 在我国安置房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4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 公安方面法律法规关于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5
      1、诈骗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少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2、与诈骗罪的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骗取公私财物的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21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在2021元到4000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
    • 安置房有几年产权的相关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0
      法律规定的年限只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你有房屋产权证房子就永久是你的,只是以后你要继续住,可能又要交钱,交的钱也是拿来租土地的,中国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政府征地的话也会给你补偿的,集体土地使用年限没有正规的规定哈,只有住宅是70年,综合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最高70年;工业用地最高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最高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最高40年;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