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司法鉴定撤销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02:40:16 343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申请撤销司法鉴定的四种情形,包括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没有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缺乏依据以及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申请撤销司法鉴定的条件包括以下四种情形:首先,如果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没有相应的鉴定资格,则可以申请撤销司法鉴定;其次,如果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也可以申请撤销司法鉴定;第三,如果鉴定结论缺乏依据,也可以申请撤销司法鉴定;最后,如果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样可以申请撤销司法鉴定。

哪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申 请 撤 销 司 法 鉴 定 ?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或者私自收取鉴定材料、费用,也不得私自保存鉴定材料或者使用鉴定材料。同时,司法鉴定人也不得私自进行鉴定或者参与鉴定活动。因此,司法鉴定人出现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鉴定材料、私自保存鉴定材料或者使用鉴定材料、私自进行鉴定或者参与鉴定活动等行为时,可以被申请撤销其司法鉴定资格。

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鉴定材料、私自保存鉴定材料或者使用鉴定材料、私自进行鉴定或者参与鉴定活动等行为将被申请撤销其司法鉴定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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