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当知道的维权行动,当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9:56:55 490 人看过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决定是一份对于被征收人最终获取补偿数额极为重要的文书,也是征收维权的重要“节点”和风向标。

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临近城区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项目,也适用起了“补偿决定”这一文书来。

那么,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该如何理解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性质呢?收到了补偿决定,又该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来让维权博弈持续下去呢?

问题一:何为征收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据此,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有两种情形,一是最常见的,即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不成一致,迟迟不能签约搬家;二是相对少见的,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如房屋没有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者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

此时,为避免项目工期因此而无限期拖延下去,造成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征收方有权作出补偿决定来向前推进程序。

也就是说,补偿决定在征收过程中未必会出现,而征收决定则是一定要有的。

只有在协商谈判迟迟无法破局的情况下,补偿决定这一文书才会粉墨登场。

问题二:谁有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答案是清楚的,即法条中规定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践中以县级政府的情形较为多见。

换言之,诸如街道办、乡镇政府、拆迁办、征收服务中心、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组织均无权作出这一决定。

收到补偿决定后,及时审查作出机关是必要的。

问题三:补偿决定的内容都应包括哪些?

根据《条例》第25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据此,补偿决定中必须包括上述详细、具体的内容。

实践中,一些地方直接往被征收人门上贴的补偿决定就是简单的“一张纸”,很多信息都很模糊、含混,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收到补偿决定后,及时审查其内容是否合法、公平,是被征收人一定要做的事情。

补偿决定并不是“有”了就能发挥进逼强拆的功效,前提必须是合法的。

问题四:补偿决定的内容是否是被征收人的个人隐私?

答案是否定的!前述《条例》中明确规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某一户拿了多少补偿,多大面积的房子多少套、多少钱,都是要面向整个征收范围予以信息公开的。

征收是牵涉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每户的补偿情况均关乎“公款”的使用问题,因此不容许秘密操作。

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即被征收人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原则上是有权申请公开街坊、邻居或同村村民的补偿安置情况的,并不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当然,实践中这类信息公开申请往往会遭遇比较大的阻力,推诿扯皮的现象比较普遍,这都有待于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通过复议、诉讼途径的专业操作与博弈。

问题五:对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很简单,复议或者诉讼。

《条例》第32条规定,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搬迁的,行政机关有权申请法院裁定非诉执行。

据此,及时提起程序阻却强拆的进逼对于被征收人的维权来说是最为重要的事情,绝没有任何打折扣、含糊的余地!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稀里糊涂就错过了对补偿决定提程序的期限,到了强制执行阶段才想起来要维权,局面就会变得极为被动、不利。

粗暴一点的讲,如果补偿决定打不掉,房屋遭强拆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问题六: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关系是?

从法理上讲,有关系。

没有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但就复杂的现实层面而言,征收决定即使“有毛病”,照样能产出“没毛病”的征收补偿决定来!被征收人一定不可以想当然的认为二者存在什么必然关联,更不要因任何原因而对一份征收补偿决定无动于衷。

须知,即使这份补偿决定违法得很彻底,那也是要经过复议机关或者法院的审查后才能被法律确认的事情,不能说我觉得它违法了它就是违法了,从来也不能这样认识问题。

简言之,就那不起眼的“一张纸”,内容也不全送达方式也不对,就能导致你的房子被拆。

问题七:补偿决定和集体土地征收有关系么?

答没关系的,是学院派;答“不好说”的,是实务派。

对于老百姓而言,学院与否几乎毫无意义,实务才是重要的。

如今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各种程序“混用”的情况十分普遍,所有的“本本”在这里都是失效的,国务院的文件还不如某个村集体的文件管用。

因此,即便被征收人所处的土地确系集体土地,如果有一天见到了补偿决定这类的文书,同样是不能大意、放任不管的。

还是那句话,该诉诉,反正它违法,为什么不诉它呢?

最后一句不得不说的话是,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如果不会弄,赶快请律师,不然就真的晚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我还能维权吗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决定是一份对于被征收人最终获取补偿数额极为重要的文书,也是征收维权的重要“节点”和风向标。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临近城区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项目,也适用起了“补偿决定”这一文书来。那么,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该如何理解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性质呢?收到了补偿决定,又该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来让维权博弈持续下去呢?问题一:何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据此,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有两种情形,一是最常见的,即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不成
    2023-05-22
    349人看过
  • 被征收人应当知道,房屋还未办理过户,征收补偿归谁?
    房屋的买卖交易是市场上很重要的买卖行为,其牵涉着公民个人巨大财产的转移。因此,在房屋的买卖交易上发生的纠纷也非常之多。再加上城镇化的征收拆迁,房屋买卖交易更显得复杂繁琐,尤其是买卖被征收拆迁的房屋。如若处理不好,则会侵害几方的公民利益。今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来给您讲讲,在实践当中,很多被拆迁人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即:房屋买卖交易完成,但还未过户。此时如遇到征收拆迁,这个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该给卖家呢?还是给买家?在拆迁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卖家与买家本已达成了房屋买卖合意,且买家支付了定金或是房屋的全部的价款,但由于各种原因可能还未来得及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这时候遇到房屋拆迁了,房屋的拆迁补偿比原来该房屋的交易的价格,翻了数倍。面对巨额利益,卖家和买家都会以自己享有房屋拆迁的补偿主体资格而争抢征收拆迁补偿款。那此时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款到底该给谁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
    2023-02-26
    391人看过
  • 被征收人应当知道,房屋还未办理过户,征收补偿归谁?
    房屋的买卖交易是市场上很重要的买卖行为,其牵涉着公民个人巨大财产的转移。因此,在房屋的买卖交易上发生的纠纷也非常之多。再加上城镇化的征收拆迁,房屋买卖交易更显得复杂繁琐,尤其是买卖被征收拆迁的房屋。如若处理不好,则会侵害几方的公民利益。今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来给您讲讲,在实践当中,很多被拆迁人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即:房屋买卖交易完成,但还未过户。此时如遇到征收拆迁,这个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该给卖家呢?还是给买家?在拆迁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卖家与买家本已达成了房屋买卖合意,且买家支付了定金或是房屋的全部的价款,但由于各种原因可能还未来得及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这时候遇到房屋拆迁了,房屋的拆迁补偿比原来该房屋的交易的价格,翻了数倍。面对巨额利益,卖家和买家都会以自己享有房屋拆迁的补偿主体资格而争抢征收拆迁补偿款。那此时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款到底该给谁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
    2023-04-19
    247人看过
  • 遇到逼拆,被征收人应当这样维权
    在征收拆迁中,非常常见的逼迁手法之一便是断水、断电、断气、断路。它可以直接给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不便,基本上斩断被征收人房屋的继续居住、使用功能,使得其难以坚守,为被迫签约走人或下一步的偷拆、帮拆埋下伏笔。那么,面对这一堪称经典的逼迁手段,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去做呢?停掉的电、水是否有望恢复呢?本文,在明律师为你解析这一问题。众所周知,断水断电式逼迁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所明令禁止:《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规定,要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根据上述
    2023-04-19
    391人看过
  • 面对“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如何救济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面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救济的措施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居民房拆迁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
    2023-04-27
    344人看过
  • 面对“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如何救济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面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救济的措施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居民房拆迁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
    2023-03-17
    37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被征收人如何知道房屋征收决定当事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被征收人可以从市县各级政府发布的公告知道房屋征收决定。关于房屋和土地征收,市县政府需要及时将征收的通知和征收的相关详细信息进行公告通知,确保被征收人及时知晓征收的情况。
    • 征收后应当如何给予补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
    • 征收土地应当如何进行补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6
      〈土地管理法》第47条是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 (一)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本条第l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该款规定,征收土地时必须补偿.补偿标准的基础是土地的原用途,也就是按照征用前利用土地能给土地权利人带来的收益进行补偿。 第二款 本条第2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
    • 征收之后应当如何给予补偿?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05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
    • 征收之后应当如何给予补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3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