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选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8 10:53:22 243 人看过

温馨提示:由于法律法规修改,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请关注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及司法考试电子书。

76.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要求?()

A.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B.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和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C.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

D.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选项A正确。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的流程,是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通过简化内部行政许可的流程,使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时的效率得以提高,更高效地完成行政许可的办理。

选项B错误。该项表述是合法行政原则。由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为影响的是公民个人这个私主体与国家行政机关这个公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就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不能朝令夕改,必须有法定事由及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进行变更,而这一点正是合法行政原则中,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这一方面的体现。

选项C正确。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是便利当事人原则的体现,使行政活动中的当事人的负担得以减轻、疑惑得以解答,充分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核心要求。

选项D错误。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体现的是权责统一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77.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B.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

C.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

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包括回避、公开等规定,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害。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选项A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本题中,某环保局可以举行听证,只是程序上听证主持人的选任有瑕疵,该项表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B不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该项表述违反合法行政原则,而不是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C不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作出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告知甲可以申请听证的行为违法,违反合法行政原则,而并不是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D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本题中,某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500元的处罚决定,但是不能当场作出,该项表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提示】程序正当原则强调的是"是否按程序办事",其前提是有相关权限,只是程序上有瑕疵。

78.廖某在某镇沿街路边搭建小棚经营杂货,县建设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强制拆除,并对廖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廖某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判决将罚款改为1000元。法院判决适用了下列哪些原则?()

A.行政公开

B.比例原则

C.合理行政

D.诚实守信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公开是程序正当原则下的一个子原则,是指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本题题干中的情况不符合该原则要求。

选项B、C正确。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3)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第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本题中,法院认为,廖某的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而将罚款从2万元改为1000元,符合比例原则中损害最小的要求。

选项D错误。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本题中,法院的判决变更了原本生效的行政决定,而不是行政机关变更了原本生效的行政决定,所以法院的判决并没有体现诚实守信原则。

79.某公安局以刘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以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传唤刘某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B.对刘某的处罚不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C.如刘某为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D.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3个月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选项B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据此可知,刘某对3000元罚款的处罚是可以要求听证的。

选项C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本题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ACD,现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题现在的正确答案是AC。

80.《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工商局认定某企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罚款。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

B.申请复议期间为15日

C.如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为15日

D.对罚款决定,该企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据此可知,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

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D正确。从题干表述看,本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以复议为前提。

81.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选项B、D说法错误,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选项D);(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B)。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选项C)。

82.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A.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B.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D.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选项A)(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选项C)(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3.王某认为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该局予以更正。该局以无权更正为由拒绝更正。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应当提供其向该局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B.该局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如涉案信息有误但该局无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D.如涉案信息有误且该局有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在15日内更正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选项B正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选项C、D错误。《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

84.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

B.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

C.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D.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可知,某市房管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并非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85.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务员交流方式?()

A.调任

B.转任

C.挂职锻炼

D.接受培训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n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0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13年)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选项A错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需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形成良好的环境氛围。最后还需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选项B错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
    2023-12-09
    256人看过
  • 司考历年真题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多选题
    (2013年)83.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公正。公正是人们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价值和目标,也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选项A正确。在我国,要想实现公平正义必然离不开我国的司法制度。选项B正确。司法通过解决纠纷,既实现了正义,又维护了秩序。选项C正确。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这是我国司法的重要价值立场。选项D正确。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如果能兼顾法理和情理,则无疑有助
    2023-11-21
    191人看过
  •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你跑,或者不跑,网就在那,不撤不去。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C.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选项A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审判机关才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对犯罪人员的处罚,公安机关无权减轻或免除对犯罪人员的处罚。选项B错误。社会管理职能和政治统治职能是国家机关的两项基本职能,不能相互代
    2023-05-04
    300人看过
  • 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不定项)
    温馨提示:由于法律法规修改,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请关注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及司法考试电子书。86.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关于李某申请仲裁的有关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乙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李某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C.乙公司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负举证责任D.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
    2023-12-02
    362人看过
  •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7年)96.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A.到年龄退休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D.调至法院任院长答案:ABCD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所以,ABCD四项都应当选。(2006年)96.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
    2023-12-18
    252人看过
  • 2002-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86.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B.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C.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
    2022-08-08
    13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依法行政的一道考题
    3月24日,顺义区区长卢映川作为顺义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坐到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区县行政一把手作为区县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坐到被告席上出庭应诉,已经不再是件新鲜事。出庭应诉的区长、县长们,也从最初的只出庭、不发言,变为如今在开庭期间主动发言,依法履行其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不少区县往往组织行政机关代表旁听庭审。行政诉讼,这道依法行政所要面对的考题,在采用焦点式的方式考验区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推动其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获批商用地变绿地公司告政府要求收回土地顺义区沙坨村北一片21亩的荒地,成了堵在鸿宝方达公司心头的一个疙瘩。鸿宝方达公司原计划在这片土地上,修建一座建筑面积近万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经营养老服务项目。1999年至2000年间,鸿宝方达公司与顺义区计划委员会的下属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针对这21亩土地的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出资470
    2023-06-06
    7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材料分析题
    行政诉讼审理
    一、行政诉讼法材料分析题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二、行政诉讼审理期限不同的审理程序,审理期限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
    2023-06-06
    443人看过
  • 全国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下载:商法多选题
    68.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答案】ACD【考点】本题考核董事会的组成。【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题中,富圆公司是由两个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因此,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任
    2023-12-06
    414人看过
  • 全国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单选题
    (2013年)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选项A错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需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形成良好的环境氛围。最后还需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选项B错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
    2023-12-02
    459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导致其效力终止的唯一原因C.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源自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的规定D.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独立理由【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但并非一经成立即生效。存在已成立但不能生效的无效行政行为,以及暂不生效的附条件、附期限行政行为。选项B错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的原因,可以分为没有违法因素的和有违法因素的两类情形。没有违法因素的情形有: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或自然人放弃赋予其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法律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有关客观事实已经消失等。选项C正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之一为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而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主要由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规定。选项D正确。滥用职权在行政法上是一个实质违
    2023-11-19
    386人看过
  •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律职业道德)
    单选:45.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职业道德。选项A说法正确。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法律职业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要求法律职业人员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要求他们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选项B说法错误。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但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不是领导与被领导
    2023-12-04
    488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王某认为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该局予以更正。该局以无权更正为由拒绝更正。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应当提供其向该局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B.该局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C.如涉案信息有误但该局无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D.如涉案信息有误且该局有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在15日内更正【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选项B正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选项C.D错误。《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
    2023-12-10
    30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赔偿问题的法律解析
    该短文介绍了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和程序。起诉条件包括原告为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需满足一定的起诉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复议应递交申请书、在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要求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条件包括以下两点:a.原告为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b.需满足一定的起诉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2、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申请人申请复议应递交申请书,在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要求中一并提出
    2023-12-26
    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有办法解决行政复议与诉讼问题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2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买一套就行啊,白皮卷才20块钱一套。鲤鱼网上很多大家分享的司法考试资料,你可以去看看能不能找全。
    • 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的相关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关于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的相关问题由上可知。
    •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冲突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3
      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所以不会起冲突。《行政诉讼法》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的。《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性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
    • 单选题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程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0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从1999年3月起草,《行政强制法(草案)》历经10年,到2009年8月24日终于第三次提请审议,这是一部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后,又一部旨在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经过五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