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法院罚款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1、对法院罚款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如下:
(1)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通过对已生效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1、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不服法院罚款、拘留决定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五条
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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