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何确保集体合同的各个方面都得到审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1:21:55 482 人看过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

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该如何进行审查

借款合同订立前的主体资格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相应的证明单证,贷款人可以向有关发证单位核实是否属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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