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今天上午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今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赵振晌在本村出现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经与村干部座谈、询问赵振晌本人及赵振晌的姐姐、外甥女等,确认赵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时并从赵振晌本人处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农历9月29日)夜里,其对赵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较生气,就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被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得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5月5日下午,省法院听取了商丘中院关于赵作海案件情况汇报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5月8日下午,省法院张立勇院长亲自主持召开审委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审判委员会,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判委员会决定: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张立勇院长要求,省法院要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案情;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全省法院和广大法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
-
河北版赵作海被关15年后无罪释放索赔7年无果
325人看过
-
宣告无罪应当庭释放被告人吗?
135人看过
-
被告人宣告无罪什么时候释放
496人看过
-
宣告无罪后会被立即释放吗?
154人看过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
341人看过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77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怎么释放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3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
-
被告人宣告无罪什么时候释放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4第一审程序宣告无罪的被告人,是应该当庭释放还是待判决生效后再释放,没有明确规定。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一个被宣告无罪的人继续剥夺人身自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此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按一审程序再审后,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应当庭释放恢复其人身自由。当然如控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嫌疑不能完全排除,并当庭表示要上诉,为保证二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可对该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
-
无罪释放是高院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7是的,宣判无罪释放是当庭释放,无罪释放一般由法院当庭宣布。无罪释放当庭就可以出去。或者还需要办理一些手续,但也不超过一天。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不存在公安机关要几天才放人的情形。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
谁知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盗窃罪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4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已满一千元不满一千五百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 (一)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因生活所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