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债务人是指哪一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04:20:22 156 人看过

债务人指的是在合同中对债权人负有特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根据其他的法律规定等。

一、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二)债务相互抵销;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于此情形下,债务人将因债权人不受领而继续承担着清偿责任,这对于债务人是不公平的。通过提存,债务人得将其无法给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代替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自己的清偿责任。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是指混同,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例如,因债务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或者债权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负担的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最主要原因。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让与或债务承

担而承受权利义务。例如,债务人自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发生混同。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借多少钱才可以起诉

借钱金额没有规定,借钱不还就可以起诉。

如果对方借钱,到期后仍然不归还的,债权人就可以去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写好起诉状,带上相关证据去人民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如果借款数额不大,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如果借款金额比较大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

债权是得请求当事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失,就算自己不存在过错,仍要负赔偿责任。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当事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三、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吗

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债务转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效力。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转让的债务具有可让与性。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等条件。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夫妻中的个人债务指的是哪些,法律如何规定
    一、夫妻中的个人债务指的是哪些,法律如何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点:1.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了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2.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所获得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法律关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如下:(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
    2024-01-30
    494人看过
  • 信托诉讼主体中债权债务人指的是什么
    债权人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债务人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一、破产申请人可以作为破产登记人提出破产申请1、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是指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2、债权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对人,或指对债务人拥有到期债权的人。法律赋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申请,实质上也是债权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实体权利不受或少受侵害的途径之一。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是指企业法人已解散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发现企业法
    2023-03-06
    204人看过
  • 信用卡债务人仅为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是否担责?
    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另一方是否有责任要分情况看待:1、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2、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还款责任;3、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妻子也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夫妻在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属于违约吗?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方需要偿还;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方不需要偿还。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一方以个人名义且确用于个人消费所负的债务,由个人独自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023-07-11
    132人看过
  • 债务人是不是指欠钱的?
    律师解答:是。欠钱的是债务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024-05-10
    289人看过
  •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处理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1、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2、因财产约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3、擅自资助亲朋所负债务;4、私自经营(收益独享)所负债务;5、一方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6、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伪造债务: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一、离婚男方债务还要女方偿还吗女方无偿还义务,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应用个人财产清偿,且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做出承诺,即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意定之债,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
    2023-03-11
    182人看过
  • 夫妻债务中,哪些债务应由一方单独偿还
    关于夫妻关系中的债务处理,仅由一方承担的情况主要包括:1.在婚姻生活期间,配偶一方未经另一半了解及许可,私自资助那些与该方无法律上的扶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士所导致的债务;2.未经伴侣知晓且同意的条件下,自行借贷投资于商铺设立、商品交易等商业经营行为所造成的负债,且在其运营过程中所获得的资产并未纳入到夫妻共享的家庭财务之中;3.在结婚前由任意一方购房产生的债务,尽管这类财产在婚后成为夫妻共有,但对于单独购置该房产的一方而言,其所负的债务仍需独自承担;4.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时,若与债权人事先达成协议明确表示该笔债务并非为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则由举债人一方独立负责清偿;以及5.倘若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状态下,配偶擅自参与了赌博等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则需要由负债人自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
    2024-08-14
    118人看过
  • 物抵债与代物清偿是两种不同的债务偿还方式。物抵债是指债务人用一定价值的物品作为债务的偿还,而代物清偿则是指债务人用一定价值的服务或财产作为债务的偿还。这两种方式在债务偿还中存在明显的区别。
    以物抵债和代物清偿的区别如下:1、是否现实给付;2、代物清偿是未履行的代物清偿协议不会导致原债务的消失;3、以物抵债符合现实的交付与受领时,以物抵债合同就符合了代物清偿的构成条件;4、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5、以物低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的规定是什么?第一,关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的以物抵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作出以物抵债的约定,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抵债物的价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所以在处理上一般认为应参照《民法典》关于禁止流押、流质的相关规定,不确认该种情形下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在后果处理上:1、如果此时抵债物
    2023-07-18
    457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是指哪些人
    一、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是指哪些人?《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合同的当事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2、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3、服务内容与质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4、服务费
    2023-04-13
    51人看过
  • 接受劳务一方指的是谁
    法律综合知识
    雇主就是接受劳务一方。雇主一般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劳动派遣关系中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023-03-02
    89人看过
  • 提存中的债权人指的是谁
    一、提存中的债权人指的是谁提存中的债权人是提存受领人,而提存人指的是债务人。提存指的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人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这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权的一种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二、提存机关有哪些提存机关一般为法院,法院设有专门的提存所,另外,法院指定的银行、信托商行、仓库营业人也可以办理提存业务。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提存机关为公证机关。中国也有人提出,在中国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提存所,可以由公证机关来处理此类事务。这是因为,中国的公证机关
    2023-09-15
    323人看过
  • 夫妻一方债务范围是什么,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是:(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4-08-11
    129人看过
  • 被保证人究竟指的是哪一方
    被保证人为曾经于该凭证票据上签署姓名或加盖印章之票据债务人,其已经承担了应负的票据债务责任。在票据保证中,被保证人对于票据本身并无任何限制条件,票据保证方有权对所有类型的票据债务进行担保。无论是票据债务的承担者出票人、付款人和背书人都可以成为受保对象。根据相关法规,关于被保证人的数量,并未设定过于严格的限制要求,票据保证方可以选择为票据债务仅涉及到的某一位票据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同样也可以同时为多名债务责任人提供整体性的保障措施。《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五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
    2024-08-20
    279人看过
  • 连带债务免除其中一人债务
    连带债务免除其中一人债务,指被免除债务者无需再对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另一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应对剩余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一、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有:1、一般担保责任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担保责任的责任是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偿还债务。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或者担保物权未能执行之前,拒绝债权人偿还的请求。连带担保人没有这种权利;3、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价值减少或者毁损或者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二、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责任是什么?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
    2023-04-01
    342人看过
  • 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债务人是指什么?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或者为第三人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例如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一、代位求偿权名词解释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
    2023-06-20
    95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谁欠谁的钱?甲方是指哪一方?乙方是指哪一方?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0-04
      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甲方指的是债权人,乙方指的是债务人。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 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
    • 债权债务中的债务加入是指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05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
    • 票据债务人是指哪些?持票人指的是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1
      持票人很好理解,就是持最后手中持有票据,谁就是持票人。持票人,是票据上唯一的债权人,另外那些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是债务人,主要包括出票人、付款人、保证人、承兑人,这些都是债务人。
    • 一般债权人是指哪些?债权人还包括债务人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8
      一般债权,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公司破产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破产法中定义了以下几个优先清偿债权: 1、破产费用。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费用,《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处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 债务人不能清偿是指哪些方面的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31
      清偿不能与资不抵债有着明显的区别。资不抵债也称债务超过,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它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不过,作为例外,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在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