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合法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6:32:54 329 人看过

《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劳动用工方式。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提升个人有益。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

劳务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劳动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工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机制。

一、竞业禁止协议可以不签吗

最好签,不签可能会丢了工作。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数额,北京规定20~60%,上海规定20~50%,高法意见是30%,具体可参照相关司法建议。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实际上,竞业禁止协议的执行情况,企业也很难追查,竞业禁止协议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好,建议不必太纠结。

关于岗位的调动,可和公司进行协商。公司采取手段逼迫员工离职,员工也可以采取手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双输的局面。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过低怎么办

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的,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如果单位不给补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7日 2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员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员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成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吗成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且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合劳动同的,需在一个月之内订立,逾期未订立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员工不签合同怎么处理如遇到员工不签合同的,最好在入职一个月以将员工辞退。如因特殊原因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应该注意保留公司通知员工签定劳
    2023-06-25
    73人看过
  • 适用《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有哪些?
    依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1)企业。企业是指依我国法律设立的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具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以及股份制企业等。(2)个体经济组织。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至于是否必须以雇工在七人以下为条件,我们认为只要有雇工同时又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就应适用《劳动法》,雇工人数一般不宜作为是否适用《劳动法》的唯一界定标准。(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与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指从事国家管理或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国家军事机关。事业组织:指国家
    2023-06-05
    227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一、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辞退应多久告知劳动者辞退应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且用人单位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劳动者。三、公司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手续?公司辞退员工应当履行下列程序: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
    2023-04-25
    256人看过
  • 哪些不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一、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接受行政处罚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二)低于当地
    2023-03-17
    292人看过
  •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有:用人单位本身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或授权人员因为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追偿。一、单位与个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给单位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作人员如果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此次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给单位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责任有: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责令停止;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律予以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权人因调查侵权人侵犯其合法
    2023-06-21
    84人看过
  • 用人单位解除实习协议的情形有哪些
    甲方(实习单位):乙方(实习学生):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实习期限乙方到甲方实习,实习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习第一个月为试用期。二、实习内容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从事工作。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做好乙方的劳动生产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工作。三、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按不定时工作制安排乙方工作。四、实习期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甲方每月15日左右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实习工资,试用期月工资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实习工资按人民币元标准发放。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2、实习期间,乙方造成甲方财产、经
    2023-06-14
    107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二、什么叫克扣工资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浮的;因劳动者请事假所减发
    2023-04-20
    290人看过
  •  规定在法律中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形式被分为三类: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其中,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劳动期限的工作方式。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形式被分为三类: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劳动期限的工作方式。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小 时 计 酬 与 每 日 工 作 时 间 : 揭 示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的 用 工 时 间 和 工 资 支 付 规 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期间,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
    2023-09-09
    45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防止单位滥用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周婷玉、刘铮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规范。一项调查显示,江苏无锡市的外企员工占全市企业职工总数的15.9%,但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却占了全市劳务派遣工总数的17.7%。有的外企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人数已大大超过企业职工人数。此外,一些地方还出现了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被转为劳务派遣工的现象。为解决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预防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的规定。”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说。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
    2023-06-05
    262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 工伤
    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赔付和处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工伤的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最终由法院来进行裁判,按法院的判决来进行处理。一、上班路上被狗咬了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被狗咬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只有是因为及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形,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工伤。故此不管上班途中遇到的狗是否是疯狗,都不属于工伤的范畴,故此职员是不能获得赔偿的。上下班途中,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所以被狗咬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
    2023-03-06
    377人看过
  • 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方式有哪些
    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方式如下:1、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2、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3、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有哪些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
    2023-08-03
    444人看过
  • 解除合同赔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签订合同后,只要合同是依法签订的,在签订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我们作为合同当事人无法随意更改、解除合同。若需要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解除,若一方违约解除合同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尤其是劳动合同,当我们被违约解除合同,就需要了解解除合同赔偿金计算公式。一、解除合同赔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合同有很多种,下面以劳动合同为例,看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公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3、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
    2023-06-09
    64人看过
  • 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哪些法律关系
    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一、没有毕业能签劳动合同吗?在校的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尚未毕业的学生能到单位工作,即使是这样,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你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学校及在校应届毕业生之间签订的,对即将形成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中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就业协议形成
    2023-04-11
    381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有哪些形式
    1、用人单位是指依法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的主体。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多种多样,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也有各自的特点:(1)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劳动关系中,公司和子公司承担独立的用人责任,履行相应的劳动法律义务;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用人负责,但分公司的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地方在分公司,劳动争议的管辖地也在分公司所在地。(2)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现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失效。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法人
    2023-04-16
    40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和工资形式有哪些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6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等级以及工资标准检验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 3、定额工资 定额工资是按照劳动定额完成的情况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4、浮动工资 浮动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随着企业经营好坏及劳动者劳动贡献大小而上下浮动的一种工资形式。 5、奖金 奖金
    • 事业单位有哪些用工形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02
      事业单位的用工,分为有编制的和合同制两种情形。合同制一般与普通企业的劳动合同一样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有编制的员工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风险提示:事业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需要符
    •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7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按照《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但是,以下几种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3
      是试用期吗?如果是的话,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
    • 工作形式有哪些用法律形式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18
      劳动用工形式一般分为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