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定档案法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4 11:34:55 492 人看过

《档案法》的使用范围为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法规定谁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

档案法规定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根据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什么的原则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它的工作具体内容是指档案业务工作所包括的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通常称为八个环节。前六个环节为基础工作,后两个环节为编研利用工作。一、行政拘留会产生案底吗首先给大家讲解一个概念,什么叫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别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因此,被行政拘留不会留有案底。需要注意的是
    2023-03-01
    328人看过
  • 档案法规定什么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
    档案法规定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档案具体指的是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一、刑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哪些人刑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二、正确理解和把握总体国家安全需要做到哪些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
    2023-06-21
    58人看过
  • 档案法规定什么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
    档案法规定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法规定了哪几项档案的使用范围《档案法》的使用范围是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条,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2023-07-24
    323人看过
  • 档案法第22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
    公布,是指通过下列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一)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二)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三)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四)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五)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六)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七)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一、著作权可以合法使用的情况有哪些?(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
    2023-03-24
    192人看过
  • 人事档案管理的范围
    1、凡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在职工人,流向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而原单位又不为其保存人事档案的;2、由于各种原因,原单位委托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务市场组织保存人事档案的;3、在职职工被开除、除名、辞退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自动离职、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社会劳动力管理规定管理。一、保存档案的方式及手续1、单位委托存档委托单位须持以下文件资料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办理存档手续:(1)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件、营业执照;(2)存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3)委托单位与存档单位应签订保存档案合同书。2、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须持以下证明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办理存档手续:(1)在职职工凭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单位劳资部门同意调出函、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函;原单位同意保留公职的出国留洋人员凭原单
    2023-06-27
    317人看过
  • 档案法规定谁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
    档案法规定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的是档案馆。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一、私企不能接收档案吗私企不能接收档案。私企不具备保管员工档案的资格。档案存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存放于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一种是存放于有存放档案资格的单位。根据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且企业的党组织是党委级的方可接收及保管人事档案,诸如合资、外商独资民营企业均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和接收权。二、公司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判刑单位性是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这一特征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具体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所谓“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2023-04-11
    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档案法规定档案法的使用范围是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4
      档案法规定档案法的使用范围是: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 档案法规定的具体使用范围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5
      档案法规定档案法的使用范围是: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 档案法中的档案是指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1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 合同档案档案保管范围和期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企业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档案年龄认定的年龄范围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所以认定工伤的年龄是没有限制的!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