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需要具备的条件以及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9:50:43 398 人看过

一、反担保需要具备的条件

反担保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二、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就是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与反担保人保证期间一致。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三、反担保的担保方式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

1.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

2.求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

3.求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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