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如何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18:01:24 125 人看过

一、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方法

1、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由派出所开具老人的死亡证明。老人的公积金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如有一方对继承的公积金款项有异议,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解决。

2、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如果老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首选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偿还后仍有余额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

3、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材料

1、提取证明材料

①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②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②单位为职工代办,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额度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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