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方法
1、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由派出所开具老人的死亡证明。老人的公积金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如有一方对继承的公积金款项有异议,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解决。
2、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如果老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首选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偿还后仍有余额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
3、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材料
1、提取证明材料
①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②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②单位为职工代办,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额度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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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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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公积金提取手续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死者相关证件,如身份,户口,婚姻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子女,父母)去公证处办理死者财产继承公证。(所以继承人事前应协商好继承各个事项。)死亡提取公积金。申请范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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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公积金怎么办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3职工在桂林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广州继续缴存,具体操作方式应首先由录用单位为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转入录用单位),然后由桂林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电汇形式汇入广州录用单位的账户,最后由录用单位将汇入资金以补缴形式缴入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您可以咨询您原单位人事部具体办理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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