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的特征描述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04:50 260 人看过

债权凭证的特点如下:

1、债权凭证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颁发,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或现有财产强制执行后债务清偿不足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债权凭证优点

从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弊端繁多,但主张并积极鼓吹债权凭证的人认为,债权凭证虽然存在弊端,但优点亦明显,主要表现在四点:第一、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第二、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第三、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第四、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1、对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问题。首先执行积案的多少不是衡量法院与法官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甚至不是标准。对案件实际全额执行了多少除了跟法院的努力程度有关外,最根本的是受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制约,一个社会经济基础良好,其案件相对也少,在进入司法程序案件的结案率必然也高;反之结案率必然也低。其次债权凭证没有改变法院实际的执行案件数量。也就是说,不管发债权凭证还是中止执行裁定,在客观上实际全额与部分执结的案件数量是相对固定不变的。只是法院内部自行统计问题。如法院将发债权凭证的案件视为未结案,结果与执行中止一致;反之如将中止执行案件视为结案,则执行中止与发债权凭证的结果一致。因此债权凭证也好,执行中止也好,都没有改变执行的客观情况,这就是为什么法院自认为执行案件数量大大降低而社会压力依然如故的原因。

2、债权凭证可使责任回归当事人、再次立案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问题。这两项功能无意否认,但问题是采用这样一种实体弊端繁多、总体程序复杂又缺乏理性的制度,无异是舍本求末,既不经济也不公正。由一斑而盖全貌的做法实难可取。

3、债权凭证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问题。这种说法更无从谈起,纯系信口雌黄。法院发放债权凭证后,案件已被法院推回当事人,法院已无执行职责。一方面,法院在权利人再次申请执行前,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哪怕法院发现被执行人人已有财产,也无权主动再予执行,因为原判决已被终结执行。权利人的依据是债权凭证,对债权凭证,依法理也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发债权凭证的结果不仅不能避免债务人逃避债务,相反,债权凭证常使被执行人逍遥法外。等权利人再次申请执行时,丧失执行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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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 什么是债权凭证,债权凭证的优点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
    • 债权凭证和执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的区别从自身具有的功能上讲,执行中止是执行过程的一种中断措施,自身具有独特的法律意见,首先,从法院职权来讲,执行中止是法院执行机构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它保护了申请人的执行时效,也保护了被申请人最基本权利。债权凭证第一是证明债权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第二,终结执行程序。由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即使执行机构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