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已婚妇女征地有没有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55:36 425 人看过

1、海口市已婚妇女征地补偿金是否可以分配到征地补偿金中,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规定。首先要确定已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偿。根据《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已婚妇女”及其子女的未成年子女:

(1)“已婚妇女在外”,已婚人员的户籍虽然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但已划拨到承包地或尚未划拨。土地划归承包地,但征地补偿款已划归婚后土地的,视为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同住的未成年子女也没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二)“婚外妇女”结婚进城,户籍未迁出,未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当认定为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未取得非农户籍的,也应当认定为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已婚妇女”嫁入城镇,取得非农户籍,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当认定为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成为非农户籍也应认定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二,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条件应当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和部分房屋进行补偿:

(1)具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审批手续的房屋。(2)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房屋,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但因历史原因没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建设申请手续。(3)由于历史原因,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但没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建设申请手续,但属于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的建设,1990年及2012年4月10日《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暂行管理规定》实施前,被区人民政府认定为私人住宅和违法建筑以外的房屋部分。

(4)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批准的剩余期限进行实际评估和补偿。征地补偿费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之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缴纳征地费用。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征收造成的土地所有者投资和收益损失的补偿。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人。(2)安置补助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以土地为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给予的一种补助。

③青苗补偿是指对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等农作物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④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水井、道路、管道、水渠等各类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

⑤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即为征地给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损失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等,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已婚妇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补偿费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婚妇女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在其他承包方式中,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在承包期间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对象和性质。然而,农民对土地上方的植物拥有完全所有权。由于土地征收不仅要收“地”,还要收“物”,因此土地征收补偿不仅要补偿“物”的所有者,还要补偿“物”的所有者。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收承包地的农民。
    2023-05-02
    400人看过
  • 没有搬出户籍的已婚妇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征收的补偿款
    未迁出户口的已婚妇女,是否有权分配集体补偿金征收?1。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来已婚妇女”有权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应是平均分配,原因是农民集体享有土地补偿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的收费,农民以加入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享有补偿。支付的权利。因此,只要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的村民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就应当平等享有分配份额。因此,只要户籍在该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是“外嫁女”,他们也应该有资格参与征地补偿分配。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承包权益对农村成员非常重要,已婚妇女也不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已婚妇女的户籍已经迁出,但尚未取得新居的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因此,已婚妇女仍可以参与原村征地补偿金的分配。作为承包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人之一,未迁户的“已婚妇女”应受到保护。作为承包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
    2023-05-08
    167人看过
  • 农村“已婚妇女”能得到林地补偿吗
    1、农村“已婚妇女”能否获得林地补偿,取决于农村“已婚妇女”是否具备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婚妇女在作出征收决定时具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有权获得林地征收的土地补偿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在其他承包方式中,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在承包期间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已婚妇女是否有权分割村集体土地补偿金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已婚妇女未迁出户籍的,应当给予土地补偿。已婚妇女在新居未取得承包地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因此,已婚妇女
    2023-05-31
    179人看过
  • 已婚妇女是一个空荡荡的家庭吗?有没有拆迁补偿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婚妇女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有权要求赔偿,否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2)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1)协议的主体。(二)被拆迁房屋的位置、性质和建筑面积。(3)补偿和安置。(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6)违约责任。(7)争端解决。(八)其
    2023-05-31
    364人看过
  • 已婚女子离婚,还有土地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后是否有征地补偿,取决于确定征地补偿方案时已婚妇女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土地征用补偿的申请是什么。申请裁定的范围所谓申请裁定,是指对征地补偿标准的争议。它包括三种征地补偿方式,可分为产值标准、多重标准和附着标准。其中一方发生争议,即构成赔偿标准争议。2。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要求、规范的争议事实依据和证据、
    2023-05-31
    391人看过
  • 已婚妇女有权分享房屋拆迁补偿款
    从法律上讲,农村妇女无论已婚与否,都享有与男子相同的权利。因此,我们经常看到许多女儿为了分割父母的财产而与家人对簿公堂。当已婚妇女在其母亲家庭的土地被征用时,谁将负责土地补偿?农村土地要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结了婚的妇人结婚的时候,她母亲的地不会被夺去,她结婚的时候也不会得到新的土地。土地被征用的,已婚妇女有权享受补偿。当然,为了体贴父母,很多人不会参与分享。如果他们想分享,一切都要通过家庭协商解决。如果已婚妇女的户籍仍在她母亲的房子里,那么当她母亲的房子被拆迁时,已婚妇女也可以分担拆迁费。当然,如果已婚妇女的户籍已不在母亲家,就不能分担母亲房屋拆迁的补偿。大多数情况下,已婚妇女家庭的征地或房屋拆迁补偿由家庭协商解决。有些人会因为分红不均而上法庭。在家人面前,我们不必为了钱和父母吵架。钱很重要,但家庭更重要。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特别是“已婚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有关部门要
    2023-05-31
    87人看过
  • 已婚妇女、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能得到征地补偿吗
    1、已婚妇女、大学生和军人能得到征地补偿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已婚妇女、大学生和军人,可以申请征地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将收取的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第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以补偿费为主,补偿费有以下四个标准:
    2023-05-02
    390人看过
  • 在母亲家有户籍的已婚妇女能否享受到母亲家的征地补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已在母亲家庭登记的已婚妇女,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未取得母亲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要求土地的,不予支持收购补偿。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家庭承包人放弃统一安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安置款的已领取补助的,予以扶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原则,农业部于2005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
    2023-05-08
    312人看过
  • 离婚了,已婚妇女不给土地补偿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征地决定前具有村集体成员资格的已婚妇女可以分配征地补偿金。不赔偿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扣留、冻结财产和行政强制执行;(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拒不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
    2023-05-31
    280人看过
  • 已迁出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是什么
    关于外嫁女征收补偿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况。其中,最核心的标准,是看有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口只要迁出了,原则上就不能享受土地征用补偿。但实际执行时,大多以当时的承包人为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分地前出生的,就可以享受到征地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024-05-06
    315人看过
  • 土地征用补偿女儿没有赔偿吗?
    一、土地征用补偿女儿没有赔偿吗?1、土地征用补偿女儿不一定有赔偿女儿是否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要看该女儿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如果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分配农村土地收益的权益,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的。反之,则不能获得补偿。判定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一是看户口是否还在该村集体,二是看该女是否尽村民的义务。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2、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可能是按人头计算,也有可能按亩计算。一般来说,农村征地费用的分配是由所在村集体讨论作出的分配方案分配的,法律不可能去规定每个村集体的土地分配方案,这是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的权利。一般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分配方案一般需经过三分之二的成员通过。而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按通常的分配方式是照户籍人口数进行分配的。二、娘家土地被征收,出嫁的女儿补偿有吗?出嫁的女儿户口在娘家不一定有土地补偿,具
    2024-01-09
    442人看过
  • 已婚妇女家庭搬迁安置房是否有补偿
    1、已婚妇女家庭搬迁安置房是否有补偿?已婚妇女家庭搬迁安置房要有补偿,首先要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已婚女儿不迁出户籍,或婚后到丈夫家所在地生产生活,以丈夫家所在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她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着相对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应当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费,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对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
    2023-05-31
    155人看过
  • 户籍在娘家的已婚妇女,婆婆的征地可以得到补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征地补偿方案时,已婚妇女未取得婆婆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予支持征地补偿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征用承包地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领取的安置补助的,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未取得新居承包地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离婚、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者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但未取得新居承包地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土地。《中华
    2023-05-02
    447人看过
  • 农村征地中有地但是没有户口有补偿吗
    一、农村征地中有地但是没有户口有补偿吗在农村征地中,即使某人拥有土地但没有农村集体户口,当土地被征收时,他们仍有权请求青苗和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法院通常会支持这样的请求。因此,拥有土地但没有农村集体户口的人是有权获得征地补偿的。二、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1.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该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时,承包方有权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如果承包方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4.该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当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有权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三、如何获得征地补偿1.要获得征地补偿,首先需要了解具体的征地政策和补偿标准
    2024-08-05
    7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费媳妇有没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若户口已经迁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你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话,你媳妇也有。若她是在分地后嫁进来的(一般看户口迁入时间),那么只能得到非承包地征地补偿中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就是俗话说的人头费。简单来说,只要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资格享有土地补偿费。
    • 已迁出户口的外嫁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益,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
    • 征地补偿金已婚女儿有资格获取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4
      1、如果女儿是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自然补偿的份额中就有女儿的份额,与是否已婚无关。且补偿安置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已经分户,则与被征收房屋没有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
    • 征地补偿有户口就没地了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展开全部征地有户口没地有权要求征地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
    • 过征地补偿期女方没有去女方户口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