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悬赏通辑房客房东被诉侵犯名誉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50:42 194 人看过

与房客因房租等问题发生纠纷,房东在网上发帖子,以悬赏的方式向网友征集线索。近日,家住北京天通苑的王女士被房客赵小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07年十一后,王女士和赵小姐在网上取得联系,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由赵小姐承租王女士位于天通苑的一套楼房。2008年5月,赵

小姐搬离时,双方因房租问题产生纠纷。6月10日,网上出现一篇《誓与天通苑骗子斗争到底》的文章,文中以王女士的口气讲述了双方因房租产生纠纷的过程,并悬赏一千元寻找赵小姐的线索。文中还出现了赵小姐的真名和手机号。随后赵小姐在网上发帖进行回击。

赵小姐认为,双方因房租产生误会,王女士不应当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王女士的行为给自己的工作和名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赵小姐要求王女士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一万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6日 1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一般侵害名誉权与通过网络侵害名誉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判断某一公民的行为是否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名誉权时,应以其是否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并造成他人人格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等事实为标准。一般来说侵害名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要有传播散布行为,传播散布是指将诋毁他人的观念传达给第三人。如果行为人并未向第三人传播散布,而是受害人自己为传播散布行为,则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害名誉权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四要件: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2、侵权人的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上述是传统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通过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网络名誉侵权因涉及到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受害人与网站经宫者之间的关系而显得比较复杂。网络名誉侵权不仅具备上述一般名誉侵权的要件,而且同一般侵害名誉权的方式相比
    2023-06-13
    89人看过
  • 网络侵犯名誉权立案标准,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
    一、网络侵犯名誉权立案标准侵害网络名誉权的立案标准是:1.侵权人主观方面是出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2.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3.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二、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是: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三、网络侵犯名誉权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网络侵犯名誉权的管辖由侵
    2023-04-24
    202人看过
  • 网上骂人能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构成侵犯名誉权。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对方的行为,已构成了对你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相关法律知识: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
    2023-06-13
    350人看过
  • 死者名誉权被侵犯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如死者的人格权被侵犯的,其近亲属无论何时知悉侵权事实,其对于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的权利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死者长已矣,生者且珍惜。侵犯死者名誉权有什么法律责任(一)停止侵害。死者近亲属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例如对具有诽谤性的书刊正在发行,有权要求停止发行或予以销毁。应当指出的是,停止侵害还包括防止侵害,即阻止某些即将发表或传播的诽谤性作品,此种请求权的行使对防止损害的发生十分必要。(二)返还。在某些情况下,对尸体名誉的侵害还涉及到对死者身体的损害,死者近亲属得行使返还请求权。有学者认为“公民死之后,其所有的尸体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他人损害以及非法利用该尸体即为侵权。”[即把尸体作为一种特定
    2023-08-17
    315人看过
  • 名誉权被侵犯可以报警吗,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一、名誉权被侵犯可以报警吗名誉权被侵犯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二、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
    2023-06-07
    302人看过
  • 在网上宣扬家丑是否侵犯名誉权
    近日,某当红明星的离婚事件可谓是闹得沸沸扬扬。暂且不谈大家都极为关注的财产如何分割,孩子抚养权归谁等问题。女主又前去法院起诉丈夫侵犯其名誉权,起因为男主在微博上发出申请要与女主离婚,并且指出原因为女主常年与小三婚外情。女主认为男主的行为对其名誉造成了损坏,要求其道歉。那么,在社交网站公开辱骂另一半或者宣扬家丑是否犯法呢?■案例一:网络辱骂前妻为求心理平衡2014年,市民崔先生与刘女士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离婚后,崔先生多次通过微博指名道姓地辱骂刘女士,并公布了刘女士的详细信息。刘女士多次受到骚扰,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律师解答:崔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刘女士的名誉权。《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
    2023-06-05
    443人看过
  • 网站发布"通缉令"被前员工起诉名誉侵权
    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在该中心的网站上发布了一个网络通缉令,把已离职的员工高鹏称为歹徒,并要求社会各单位配合抓捕。5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高鹏2004年曾在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工作。由于单位拖欠工资,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来双方关于劳动报酬的纠纷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调解解决。2004年12月6日,他得知网上有针对他的网络通缉令并且通缉令中有他的个人信息。2004年12月8日,高鹏提请海淀区公证处对网络通缉令内容进行了公证。2004年12月12日,该网络通缉令信息被删除。高鹏要求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在其网站上以与侵权方式相同的方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并不认可是其所为,但是一审时一份证据均未提交,致使一审败诉,并被判赔偿两万元
    2023-06-06
    153人看过
  • 网络名誉权被侵犯怎么追究责任
    一、网络名誉侵权的含义网络名誉权的含义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延展,指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其名誉,获得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以及免受侮辱、诽谤等加害行为的一种人格权。网络名誉权的内容和传统名誉权是一致的。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说,名誉权包括名誉保有权、名誉维护权以及名誉利益支配权。二、网络名誉侵权如何追究责任过错原则,是传统名誉侵权的归责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网络名誉侵权因为其含义、形式、责任主体的不同,其归责原则需要分别考虑直接侵权行为人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归责原则。(一)初始作者与传播者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做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初始作者是侵权言论的直接制造者,其地位与传统名誉侵权中的直接侵权人相似。网络名誉侵权中初始作者的行为和现实中名誉侵权主体的行为实
    2023-03-17
    478人看过
  • 悬赏千元寻盗车女涉嫌侵犯肖像权
    500元的碰碰车被小孩家长顺手牵羊,老板找来盗车全过程的监控录像,截图悬赏千元找盗车女家长。昨日上午,一份悬赏公告张贴在塘厦镇花园街中心广场,不断引来好奇的居民驻足观望。律师称,盗车和公开小孩家长的肖像属于两个法律问题,老板的这份悬赏公告已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不过情节轻微。公告用了6张视频截图昨日上午11时40分许,塘厦镇花园街中心广场公共健身器材旁的广告牌上,一份悬赏公告引人关注,上面有六张视频截图,吸引附近的行人不断上前查看。这份悬赏公告是一家游乐场主管郑先生发布的,其中称:5月1日上午11点左右,在花园街广场,郑先生的一台奶黄色咪咪碰碰车被穿白色上衣的中年妇女和她丈夫合伙盗走。这一盗窃过程被旁边一家海鲜大酒楼的监控拍摄得一清二楚。塘厦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并授权本人张贴此广告。公告上清楚注明了该妇女的体貌特征,35-40岁,1.60-1.65米,中等身材,微胖,上穿白衣公告下方附上了六张用
    2023-04-24
    235人看过
  • 房东未请擅入侵犯租房客隐私权
    房东不请自入房客差点拨打110在地质行业工作的杨峰今年25岁,刚研究生毕业。5月初她看了一套出租房,租金每月380元,与3名室友合租。5月6日,她搬进了位于渝中区菜袁路草坪后工家属院13栋2-2,但她怎么也不会想到,会和房东闹得拨打110。入住后,杨峰觉得其他都好,但房东不情自来让她很不舒服。5月8日晚,她正在客厅看电视,房门突然被人用钥匙打开。刚开始以为是室友回来了,杨峰正准备打招呼,抬头一看竟然是70多岁的女房东。房东见她在看电视,不急也不慌,毅然走向阳台翻东西。房东怎么能这随便进我租住的房间。杨峰说,房东的态度泰然自若,她问她为何不经过同意就进屋,房东不理会,杨峰一气之下拿起电话,准备拨打110。房东见状立刻发起脾气,称这是自己的家有权利自由进出。杨峰想不通:房东就能在租户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自由出入?房东带朋友看电视房客感觉没了隐私想到当天的情况,心里就觉得憋屈。杨峰说,房东进出房子还
    2023-06-10
    319人看过
  • 在网络上侵犯名誉权是什么意思
    一、在网络上侵犯名誉权是什么意思1、在网络上侵犯名誉权,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对民事主体名誉权进行侵害的行为,例如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在网络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等。该行为情节恶劣的,会构成刑事犯罪。2、刑法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如下:(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3、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二、侵犯名誉权诉讼需要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的
    2023-04-20
    270人看过
  • CNNIC起诉奇虎侵犯名誉权
    周鸿祎和毛伟的恩怨还在继续。周旗下的奇虎公司和毛旗下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因流氓软件问题在相互发公告合计7次之后,终于闹上了法庭。昨日,CNNIC借发布第19次中国互联网报告之机宣布在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奇虎360安全卫士所在公司),要求法院就该公司捏造事实诽谤CNNIC名誉的行为判令奇虎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CNNIC反对商业公司随意给其他机构贴标签,认为是否是恶意软件应由权威机构认定。据了解,这次诉讼的起因是奇虎360安全卫士近期将CNNIC中文上网、CNNIC无忧上网工具条列为恶意软件并加以删除,同时奇虎在声明中公开宣称CNNIC中文上网软件采用病毒技术。CNNIC在起诉书中要求奇虎公司停止一切侵害行为,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随后,奇虎公司立即发表声明,指责CNNIC一直打着官方的旗号,故意混淆中文上网和中文域名的区别,以国家名义谋私利。同时举
    2023-06-07
    321人看过
  •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法律如何规定以及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
    一、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法律如何规定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规定主要有: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一般是指社会评价降低、丧失缔约机会、丧失获奖机会等客观情形。2.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通常表现为具有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行为人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应当特定而明确,具有指向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通过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如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法院等。二、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网络侵犯名誉权维权途径: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院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4.被侵权者在两年
    2023-06-22
    307人看过
  • 昔日司机替女老板网上征婚被诉名誉侵权
    曾经是同事关系的女老板江蕙(化名),以吴彬夫妇擅自替自己在网上征婚等构成名誉侵权,一纸诉状把昔日司机吴彬及妻子肖微(均系化名)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费3万元。11月24日,经审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江蕙之诉,不予支持。吴彬原系江蕙的同事,吴彬妻子肖微也曾为江蕙介绍恋爱对象。2009年10月前后,肖微曾在网上发布替江蕙征婚的信息,后江蕙对此表示异议,自行与网站联系删除了征婚信息。吴彬和肖微还于2010年8月,在某学校贴吧上发贴**(学校)有叫晓芸的女生吗?、吴叔叔没见到晓芸,吴叔叔一直关心你,你每一次进步都为你高兴请知道情况的人给个答复等内容。有人(网上)应贴没想到班长还有感人的往事2009年9月某晚,正值公司员工下班时,吴彬和肖微夫妇在员工办公场所以寻找人为由,辱骂江蕙约半个小时
    2023-06-11
    350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最近被侵犯了名誉权来着,网上侵犯名誉权上诉有用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8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上诉状的司法解释,一般 原告,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被告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经理。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单价、总房款及支付方式,被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期限,违约责任等
    • 网上侵犯名誉权上诉有用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30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上诉状的司法解释,一般 原告,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被告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经理。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单价、总房款及支付方式,被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期限,违约责任等
    • 网络上被侵犯名誉权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起诉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2
      网络上被侵犯名誉权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
    • 小X名誉被侵犯了,名誉权侵权投诉是如何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8
      具体按照起诉金额确定。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其中第二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
    • 有人在网上侵犯我的名誉权,怎么应对网络名誉权侵权行为?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7
      需要真实信息,起码得明确他的真实姓名、住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件,否则执行都无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