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浙江省工伤赔偿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1、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3、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全部劳动者。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计算的标准是:1、最低是在岗平均工资的60%,根据行业风险不同确定费率.;2、每年的会调整新的缴费基数,当年7月开始实行至下一年的6月30日;3、工伤是由单位缴的,个人缴交不了,具体的行业缴交比例也有所不同,范围在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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