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拆迁的法律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04:27 154 人看过

1、温室拆迁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1。下发征地通知书

征地范围、地点、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征地目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地村组(农村集体)范围内确定乡镇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告后,查封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在乡(镇)下发《集体土地拆迁征地通知书》,书面告知被征收土地种植的农作物或者被征收土地修建的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1)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调查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和附着土地的权属、类型、数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土地附着物所有人共同确认。(1)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他们有权申请听证被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2)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上述知情确认的材料作为征地审批的必备材料。(3)《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报批前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权:

1)有权制定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收购项目。(2)编制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规划。按照上述程序,县、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即《建设项目用地报送规范》,制定“一书四图”,《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组卷,报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1)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组的征地情况。(2)土地征收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地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1)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所在地、土地类型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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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9日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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