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公司法的强行性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5:56:05 406 人看过

按照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或者按照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序,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而不得自行变更其内容的规则。

据此,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模式的协议是无效的。

一般来说,义务性的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

在体现人们个人意志的活动(如民事活动)中,强行性规则不允许当事人有个人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规定其他行为条件的协议,则该协议被认为是无效的。a.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b.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权利性规则,大多为任意性规则,但也存在强行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通常属于强行性规则。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

法律规范依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规定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也有一些属于任意性规则。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赋予人们某种意志表达力更强的权利或自由,或者说法律规则一般只对人们的权利(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作原则性的规定,当事人个人自行确定或选择自己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和方式。例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合资企业的产品可以出口,也可以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此种规定即属于任意性规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执行法定性原则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一、行政强制执行还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如下: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2023-02-19
    233人看过
  • 非强奸罪的非法性行为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几种非法性行为被误认为是强奸罪,但根据相关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性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二、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是强奸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三、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且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方男子发生性行为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2023-06-11
    88人看过
  • 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一、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对股份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
    2023-04-04
    320人看过
  • 一人公司的强制性规定
    相对于新《公司法》有关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自由设立一人公司的规定相比,有关一人公司的强制性规定更多。这是因为,从立法者的本意来看,一人公司毕竟不是典型的公司形式,它只是异化了公司形式,但由于其事实上的存在,以及存续过程中的不可避免性,因此,一方面要允许其存在,另一方面,又不能能使其成为公司的典型,因此需要对其加以控制。一人公司相对于普通公司来讲,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当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得到法律确认后,大量出现的一人公司,必然导致另一种意义上的皮包公司的出现,这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其所设公司之间容易出现财产、人格等方面的混同,从而会使股东容易利用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来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基于以上认识,在《公司法》不承认一人公司时,其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让一人公司浮出水面,从而承认实践中所存在的各种一人公司形式,使现实中的有关问题有相关的法律来解决,但当法律在规定了一人公
    2023-08-17
    312人看过
  • 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规则对股东知情权有什么影响
    [内容提要]:现行公司法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相结合的法律,《股份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知情权能否突破《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界定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为强制性规则或任意性规定是解决问题的核心。笔者通过对股东知情权和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界定;对《公司法》为强制性规则或是任意性规则之界定;对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条款强制性规则或是任意性则之界定等探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即:《股份公司章程》股东知情权的条款不能突破《公司法》九十八条强制性条款的限定,股份公司的股东不能据此为由要求审计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资料。一、问题的提出A公司为B股份公司的股东,B股份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可以聘请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A公司2006年向法院起诉,认为:原告作为法人股东参股B股份公司以来,对公司经营状况不知情,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根据《章程》
    2023-06-04
    441人看过
  • 婚内强迫性行为法律性质_婚内强迫性行为可以离婚吗
    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可以离婚。法律规定,女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携带离婚所需的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因男方在婚内强迫女方发生性行为导致确已破裂的,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予夫妻二人离婚。一、要离婚怎么办?老公长期坐牢男方坐牢的情形下,女方想要离婚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
    2023-03-10
    440人看过
  • 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与公正性原则如何体现
    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与公正性原则如何体现?客观性原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秉公办案,司法鉴定遵守法定程序,坚持科学方法和科学标准等。公正性原则体现在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鉴定主体公正。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是鉴定活动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如果鉴定结论是虚假的,鉴定活动就无客观性可言。如果鉴定结论具有片面性,说明鉴定活动客观性差。鉴定活动的客观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不受案情、人情、私利、内外干扰等因素的影响偏离科学鉴定的轨道,这是做到客观鉴定的前提,也是坚持鉴定活动客观性的思想保证。2、司法鉴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这是坚持鉴定活动客观性的法律保证。违法鉴定,很难达到客观要求。3、司法鉴定必须坚持科学方法和科学标准。鉴定材料的提取、收集、保存、复制等要符合科学要求;鉴定材料的数量、质量要符合规
    2023-06-06
    464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强制性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3、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一、侦查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具体而言,侦查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6条中规定了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二,赋予了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地位。《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从侦查阶段开始就能够确立律师保障其诉权。第三,讯问过程中需要录音录像。《刑事诉讼法
    2023-02-16
    52人看过
  • 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后果,“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项责任是法定的,不得以设立人的约定而免除;也是无过错责任,不以设立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之要件;又是连带责任,即全体设立人均对此资本不足的事实负有价格填补责任。不得不提的是次条虽然是新公司法的一项突破与创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所不足之处:享有这一请求权的有公司本身、已付足股款的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相比之下股东最容易发现出资不实的真相。如果股东发现行使此项请求权有“引火烧身”奉献,他自己也要代他人付出资的义务,其行使这一请求权的积极性就可想而知了。一、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表现形式(1)出现“应当”、“不得”、“必须”等字样的条款当然是强制性规范的重要表现:对公司及当事人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
    2023-03-21
    349人看过
  • 公司法强制性效力规范含义
    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分类方法在传统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该分类以主体是否可以通过自由的意思排除法律规范的适用为标准,如果可以通过主体的意思或相互之间的协商而排除其适用,则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反之则为强制性规范。一、违法公司法强制性效力规范的法律后果修订后的《公司法》关于主体违反公司法强制性效力规范之法律后果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1、只明确规定了行为本身无效的法律后果,而没有其他关联行为效果的规定。如《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第2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无效,第3款规定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第1款行为时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6]由此可见,《公司法》对违反第1款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是明确的,即无效且公司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撤销其职务。但对与其相关联的行为的效力,如无效
    2023-03-26
    365人看过
  • 有哪些新公司法强制性规定?
    一、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二、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023-03-28
    406人看过
  • 如何应对男性强奸别人的违法行为?
    强奸男的是犯法的。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只规定了行为对象为女性的强奸罪和强奸幼女罪,依据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强奸男性是不属于犯了强奸罪的,但是并不代表没有罪。强奸男的按照猥亵罪进行处罚。强奸罪犯罪构成强奸罪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
    2023-07-03
    339人看过
  • 公司职工侵占公司财产行为的法律定性
    对于国企职工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是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企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构成贪污罪。股东侵占公司货款同样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股东侵占公司货款同样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案例;黄盖,台湾人,2003年经黄祖介绍把大陆的生意从福建转移到了武汉。双方约定黄盖出资60万元,黄祖以技术连带人际关系作价40万元入股。公司成立不到一年,俩人出现了较大的裂痕。2004年3月,黄祖私自将公司一批货物发出后将相应的货款10万元放进了个人的腰包。不久,黄盖就发觉了此事,开始黄祖死活不承认,但终于因黄盖有证据在手而只得承认,但以公司中有其股份为由仍不肯将相应的货款交出。迫不得已,黄盖只好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黄盖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呢?法律意见:1、黄盖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根据《中华
    2023-08-14
    446人看过
  • 强制性性虐待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强制猥亵和强奸未遂哪个严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强奸未遂也构成犯罪,只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023-07-05
    420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公司的辞退行为的违法性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2
      企业违法辞退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首先要知道单位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辞退员工的,这点从行为的违法性上来看是比正当辞退更不符合法律要求,更不符合基本公平。北京律所排名中银律所认为如果在这种情况之下,反而判令单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代通知金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岂不造成了单位违法解除的成本远远低于合法解除的成本?这种局面的造成是极不符合公平原则,极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如果在用人单位无法与劳动者本人取得联络
    • 强制性规则和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有何影响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3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
    • 公司法强制性效力规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7
      在公司章程的问题上,常发生这样的情形,作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对章程条款的创新行为所作的推理一般都是负面的,即认为任何对既有章程的改变都会引起对自身权益的减损,容易引发公司控制方进行潜在利益侵害之虞的可能。
    • 婚内强迫性行为法律性质_婚内强迫性行为可以离婚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5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侵犯妇女的性的权利即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性暴力。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女方可以因此提起离婚。
    • 如何定性强迫交易行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30
      强制交易是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少见。因此,本法规定,强制商品交易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严重情节,应当包括以下几点:1。促进不公平交易,非法利润大;2、多次强制交易;3、社会影响不良;4、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后果;5、强制交易严重扰乱市场;6、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强制交易。行为人以轻微威胁手段强制买卖、强迫他人接受或者提供服务,行为非常润非常有限,情节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