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怎么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8:30:23 223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一、确定原则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谓相对统一,就是要考虑全国各地的工伤职工分布情况和地区差异,在制定政策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待遇项目方面,国家统一进行了规定,而具体待遇标准则采取了中央和地方统筹兼顾的原则。

一是要考虑相同等级的工伤职工,待遇支付比例要相同;

二是要考虑工伤职工待遇与本地区职工生活水平相适应。

所以,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既有统一的规定,又与各地的实际工资水平相衔接,给地方一定的空间。

因此,工伤保险待遇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待遇过高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会导致社会的矛盾。

二是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无论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还是待遇水平都要从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来考虑,使工伤职工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

三是考虑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这不仅牵扯到老工伤人员与新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衔接问题,还涉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衔接。《条例》规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了政策的平稳衔接。

四是要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五是补偿与救助相结合。

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应当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变化,因此,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长期待遇,是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况,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是需要经过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

为了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都受到保护,国家也是制定了劳动法,其中也规定了双方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出现了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法的行为后,一方也是可以申请索赔,如果双方对此有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2024上海工伤什么待遇
    法律综合知识
    上海工伤什么待遇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2024-03-22
    7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职业病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畴。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023-11-03
    133人看过
  • 工伤待遇怎么赔,上海九级工伤待遇是什么?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补偿。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关系,再看一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肯定在这里面有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工伤保险待遇中,有些内容与本人工资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对本人工资作出了定义,指的是工伤保险缴纳基数。而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义务,低水平缴纳工伤保险的受益人是用人单位,受害人却是劳动者,这就造成了对劳动者的极大不公,所以,根据公平原则,与本人工资相关的补偿如果偏低,用人单位应该补齐。所以,当你
    2024-01-08
    430人看过
  • 工伤待遇纠纷管辖问题如何解决?
    一、工伤待遇纠纷管辖问题如何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二、发生工伤纠纷怎么办?1
    2023-04-28
    91人看过
  • 没有工伤保险如何做好工伤待遇纠纷的调解
    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才能做好工伤待遇纠纷的调解,但调解不是强制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一、工伤职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二、没有工伤保险可以请哪些部门调解处理工伤待遇纠纷?(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三、因工去世工伤待遇的计算依据是怎
    2023-02-20
    359人看过
  • 没有工伤保险遇上工伤纠纷怎么维权
    没有工伤保险遇上工伤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没有工伤保险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可以,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二、工伤纠纷中怎么确定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
    2023-03-30
    12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有什么区别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应该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员工因工受伤以后工伤待遇享受方面产生的纠纷处理。不过,从字面上来理解,可以有点区别,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般是单位没有参加社保而形成的,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般应该是待遇享受之中的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产生的1.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2.假如属于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则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
    2023-04-21
    487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主体是谁?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主体是社保经办机构。劳动者将社保经办机构作为被告,用人单位作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中对部分赔偿项目来源表述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却没有对直接支付对象进行明确,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在实际操作中,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项目赔偿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部分项目赔偿款则是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
    2023-06-27
    402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律师有用幺
    聘请专业律师对于您在遭受工伤赔偿损失的维权过程中,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协助您收集所需证据资料、设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您的权益主张提供有力支持、代表您参与相关商务谈判以及精心撰写各类法律文书,甚至在法庭上为您进行辩护,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值得信赖的是,如今我国的律师队伍已经具备了相当高的专业素养。在处理工伤认定案件时,他们能够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帮助,包括指导您准备工伤认定所需的各项材料,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格、提供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律师法》第六条规定:“律师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仲裁。”
    2024-05-22
    169人看过
  • 杨小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许民三终字第2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小木,男,汉族,1947年8月14日出生,住许昌县尚集镇蒋马村。委托代理人杜宏伟、王书兴,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昌县蒋马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许民三终字第2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小木,男,汉族,1947年8月14日出生,住许昌县尚集镇蒋马村。委托代理人杜宏伟、王书兴,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昌县蒋马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九零,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苏向伟,许昌市魏都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杨小木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2008)许县民初字第6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杨小木的委托代理人杜宏伟、王书兴,被上诉人
    2023-06-10
    450人看过
  • 遇到社会保险纠纷怎么解决
    一、社会保险纠纷应该如何解决?社会保险纠纷问题的具体解决方式分为:(一)行政处理方式。从对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分析中可知,对于社会保险参保纠纷、因瑕疵缴纳行为引起的纠纷及保险金发放纠纷这三种纠纷均应采用行政处理方式,而不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二)司法救济方式。司法实践证明,不区分各种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而将其一概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效果不理想,弊端很多。首先,判决难以明确、具体。社会保险费的应缴数额是根据劳动者的月工资总额计算的,由于劳动者每月工资总额总是处于变动之中,当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时,判决主文难以对每月应补交的社会保险险种及其数额、补交时间逐一明确。其次,判决难以执行,由于社会保险纠纷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需要相关相关行政部门的协助。二、社会保险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社保纠纷有四种:(一)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劳动者
    2023-06-27
    101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最新判决书的格式是什么
    一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最后一步司法救济的途径才是民事诉讼的,因为前面还必须要通过仲裁,只能说仲裁结果也没能够让工伤事故当中的职工本人满意。因为工伤待遇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情况下就是简单的民事诉讼,判决书肯定是法庭审理了以后才会最终出具的,然而有些人就特别好奇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最新判决书的格式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最新判决书的格式是什么?民事判决书格式╳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2023-04-13
    240人看过
  • 上海最新工伤保险待遇你知道吗
    待遇提高,用人单位得“减负”新修订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变化;劳务派遣工遇到工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各负什么责任……针对职场人士关心的话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福利保险处一一给予解答。1、工亡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个月计发,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原《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1-10级工伤人员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至6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的本人缴费工资,负伤前一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新修订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1-10级工伤人员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至7个月工伤人员本人
    2023-05-09
    52人看过
  • 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暂停办理指南
    申办条件1-4级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1、羁押、拘役审查、劳教、服刑人员,需携带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2、失踪人员,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3、下落不明人员,需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或者近亲属签名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023-05-10
    478人看过
  • 2024上海工伤什么待遇
    法律综合知识
    上海工伤什么待遇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2024-03-22
    7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职业病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畴。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023-11-03
    133人看过
  • 工伤待遇怎么赔,上海九级工伤待遇是什么?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补偿。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关系,再看一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肯定在这里面有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工伤保险待遇中,有些内容与本人工资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对本人工资作出了定义,指的是工伤保险缴纳基数。而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义务,低水平缴纳工伤保险的受益人是用人单位,受害人却是劳动者,这就造成了对劳动者的极大不公,所以,根据公平原则,与本人工资相关的补偿如果偏低,用人单位应该补齐。所以,当你
    2024-01-08
    430人看过
  • 工伤待遇纠纷管辖问题如何解决?
    一、工伤待遇纠纷管辖问题如何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二、发生工伤纠纷怎么办?1
    2023-04-28
    91人看过
  • 没有工伤保险如何做好工伤待遇纠纷的调解
    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才能做好工伤待遇纠纷的调解,但调解不是强制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一、工伤职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二、没有工伤保险可以请哪些部门调解处理工伤待遇纠纷?(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三、因工去世工伤待遇的计算依据是怎
    2023-02-20
    359人看过
  • 没有工伤保险遇上工伤纠纷怎么维权
    没有工伤保险遇上工伤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没有工伤保险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可以,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二、工伤纠纷中怎么确定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
    2023-03-30
    129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 ?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7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复议条件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
    • 上海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9
      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36号)的规定,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是怎么领取工伤保险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4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赔偿项目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1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应该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员工因工受伤以后工伤待遇享受方面产生的纠纷处理。不过,从字面上来理解,可以有点区别,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般是单位没有参加社保而形成的,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般应该是待遇享受之中的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产生的 1.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