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答辩词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7:22:23 70 人看过

一、买卖不破租赁答辩词的内容有哪些?

答辩状的内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

(一)、首部。写答辩状名称,“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

(二)、正文

1、答辩人一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还应该写上电话等联系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且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接着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其与答辩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只需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也可以不写明代理人和律师,在委托上列明,将委托上交给法院。

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于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或上诉人)

提起(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或上诉人)提起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的理由。这是答辩状的主要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不实之词进行反驳。客观事实是构成行为性质和判断是非的根据,虚构的事实必然导致错误的判断。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指明其所谓“事实”的虚假性,并叙述案件真实情况。同时出示关键证据。

(2)、针对举证错误进行反驳。证据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证据虚假,必然反映事实的虚假或论辩的荒谬。因此,用确凿的证据,反驳对方诉状举证的虚假、说理的不当,是反驳诉讼请求最有利、最简捷的方法之一。

(3)、针对论证错误进行反驳。对方无礼的诉讼请求,难免在说理时暴露出语言思维的逻辑混乱,观点与依据的互相矛盾、不合法理或违背常理等破绽。答辩状若第一章婚姻家事诉讼能准确而尖锐地指出这些漏洞,常常可以“出奇制胜”,使对方当事人陷入被动局面。那么,答辩人完全可以建议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4)、明确提出答辩意见和请求。论证答辩理由的最终目的是提出答辩意见和主张。应在辩驳的基础上,综合答辩内容要点,提出具体主张,部分或全部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一般写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词“综上所述”,引出答辩内容要点,最后提出答辩要求。

(三)、结尾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签名和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应写明:

(1)、本答辩状副本份;

(2)、物证或书证(名称)件;

(3)、证人(姓名)(住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2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买卖不破租赁的破解是那些
    买卖不破租赁的破解是发生了法院查封的财产,抵押和破产财产处理的情况,否则买卖不破租赁都是适用于房产和土地等不动产的租赁活动当中的,以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如果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买卖不破租赁在哪些领域限制适用?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1)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2)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
    2023-02-25
    136人看过
  • 贩卖辩非法持有补充辩护词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贩卖辩非法持有补充辩护词的内容包括哪些?贩卖辩非法持有补充辩护词的内容有标题前言,辩护理由,辩护人的姓名,制作辩护词的时间。另外,在刑法当中没有扒窃罪的罪名,贩卖辩非法持有的这种行为如果需要找律师进行辩护了,那就说明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xx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赵XX的委托,指派本所王XX、郝兴利两位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参加了庭审,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已基本了解案件事实,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一)辩护人对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性质不持异议。(二)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1、根据最高院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而本案的事实是:2011年3月
    2023-06-03
    347人看过
  • 突破买卖不破租赁的司法解释,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一、突破买卖不破租赁的司法解释突破买卖不破租赁的司法解释主要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当中有作说明。《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二、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是在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出租人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则第三人不能以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对抗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第三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搬走。其他例外情况还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方要求建
    2023-05-03
    256人看过
  • 《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有哪些(一)受让人受让租赁物,即负担以下义务:①保持租赁物使用状态的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在于将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且并非仅以消极的不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办条件,而须在租赁期限内积极地使承租人使用收益。由于受让人继承了出租人的地位,在租赁关系存续中,若租赁物出现损害或瑕疵致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时,受让人便负有保持租赁物合于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②维修义务。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遭到毁损,为保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状态,在维修有必要和可能情况下,受让人应当予以维修。③妨害除去的义务。与维修义务基于同一事由,为保持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在租赁物出现妨害或有妨害预兆时,受让人须尽力除去或防止其发生。④瑕疵担保的义务。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为目的,使出租方负瑕疵担保责任能有效促成此目的的实现,也是租赁权物权化的一个表现。⑤履行原租赁合同所订的其它义
    2023-04-18
    107人看过
  • 抵押不破租赁和买卖不破租赁的区别
    抵押不破租赁和买卖不破租赁的区别在于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租赁权与抵押权顺位关系存在双重标准,即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和抵押破后租赁原则。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1.租赁权先于抵押权以订立抵押合同为时间标准:抵押财产出租时间在抵押合同订立时间前;2.租赁权先于抵押合同的租赁权不受抵押权影响: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一、抵押在先租赁在后的法律规定抵押在先租赁在后的法律规定如下:1、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2023-02-24
    248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如何支付,买卖不破租赁的限制适用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如何支付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没有权利对承租人在产权变更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现行法律并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原房屋出租人不可以依据现存有效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以前的违约行为主张合同权利,这种合同权即包括追索所欠租人,也包括行使合同解除权。二、买卖不破租赁的限制适用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
    2023-06-25
    396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约定解除方式有哪些
    1.租赁物是动产的。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此外,如果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2.先抵押后出租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3.被查封后出租的。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这个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
    2023-02-18
    51人看过
  • 组织卖淫罪自首、初犯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组织卖淫罪自首、初犯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刑法对组织卖淫罪是怎么处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
    2023-06-03
    203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中涉及哪些租金问题?
    根据上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阐释来看,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新房东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承继原房东的出租人地位,因此对于出租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也应当一并承继。所以,租客预缴租金后,原房东将房屋出卖的,新房东无权请求租客支付已经预缴部分的租金。此时新房东所遭受的损失,应区别具体情况,向原房东请求返还或赔偿。同样的,新房东也不能向租客要求重新支付押金。租客因为已经向当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原房东交付了若干押金,就不再负有支付押金的义务,继受出租人地位的新房东自然也不能再向租客主张押金交付。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房东负有向租客返还押金的义务,至于原房东是否向新房东交付了押金,属于其他法律关系的范畴,对新房东向房客返还押金义务并不产生影响。一、租房押金多少钱合理租房押金双方约定,常规的是一个月租金: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租金。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
    2023-03-09
    277人看过
  • 骗取贷款辩护词有哪些内容
    一、骗取贷款辩护词有哪些内容?(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并结合“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欺
    2023-06-03
    378人看过
  • 女方离婚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女方离婚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1)首先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和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然后在另起一行,点明案由。(2)正文。主要是写明答辩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包括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的成立和现状、是否同意离婚,或者是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等。要注意答辩的针对性,提出充分的答辩主张并提出有力的证据。同时,提出自己对所持异议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即主张是否同意离婚或者该如何处理子女、财产问题。(3)尾部。首先写明答辩状所呈交的人民法院名称,一般采用:“此致:哪个人民法院”;其次,在答辩状右下方由答辩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最后注明附件内容,包括答辩状附件、物证、书证等。二、离婚诉讼的具体流程有哪些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
    2023-04-13
    312人看过
  • 集资诈骗罪答辩有哪些内容
    集资诈骗罪答辩材料有:1、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2、提供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如广告、启示、通知等材料。3、提供嫌疑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集资诈骗罪有哪些含义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利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手段非法集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
    2023-07-22
    188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是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是哪些1、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二、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
    2023-06-12
    56人看过
  • 买卖合同辩护词的规定有哪些?
    买卖合同辩护词的规定有哪些?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民法典。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第六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第六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
    2023-04-19
    457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租赁买卖不破的法律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1、“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
    • 不破租赁的买卖场合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5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此外,如果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
    • 代理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主要指的是哪些内容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的租赁合同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2
      可以的。只要具备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就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1、经过登记的租赁合同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租赁合同虽然未经过登记,但该合同约定有买卖不破租赁条款并且该条款的内容已由出租人(租赁物原所有权人)以适当方式告知租赁物的买受人(新所有权人)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买卖不破租赁的抗辩权抗辩书怎么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