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1:54:42 427 人看过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之前损坏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一、网络购买物品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网络购买物品交付时间的确定:

1、货物所有权在买受人签收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风险相应转移。交付前,因买卖双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实践中,买方要求物流公司以电话的形式将标的物交给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在签字后转移给签字人;

2、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货物,通过快递物流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目标是提供服务,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中规定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上述凭证未规定时间或者与实际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二、买了期房什么时候办房产证好办

买期房一般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拿房产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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