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最坏后果是什么,担保的保证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0 14:53:45 462 人看过

一、担保人最坏后果是什么

为他人担保,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款,担保人又是连带担保,那么借款人的债务都需要担保人来偿还。如果担保人拒绝还款,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财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银行存款、理财都会受影响,甚至有房产也会被拍卖抵债,支付宝、微信钱包也可能受影响,影响自己的征信,甚至成为黑户。担保有风险,担保人最坏后果是需要承担所有债务,还不上自己的财产都保不住,成为征信黑户,影响自己日后的正常生活。

二、担保的保证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担保人就是为债务人担保债务的人,对于此人在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的情况之下就会由担保人来进行承担,所以,双方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看清楚,对于担保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而对于另一种就是属于连带责任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n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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