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救助站不予提供流浪救助的情况一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0 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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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一)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二)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三)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四)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五)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六)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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