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第23条,《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2003修订第29、30条,《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
第二十九条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
1986年9月30日
(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
另外,伤病人员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特殊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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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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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4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注意事项: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符合其他法定的情形,也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及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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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23(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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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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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2、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赔偿问题,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享受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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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问题有哪些法律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31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情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